宁波荪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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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荪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北至江北区与镇海区边界,南至宁慈公路,东至保国寺东侧山体,西至慈城界线,规划面积为9.28 km2。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总体定位:着 (略) 群市场,打造以“文化研学+生态度假”为核心旅游特色,以“微度假”为主要旅游形式,集合研学实践、自然教育、康养度假、会议会展、体育赛事、特色乡村、乐活人居等多元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环境空气影响

荪湖旅游度假区规划主导产业类型不涉及工业,无工业生产废气排放。规划实施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废气、餐饮油烟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根据规划,度假区燃 (略) 中压天然气管网供给,规划实施后燃料燃烧废气量不大,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规划区餐饮油烟废气分散在居住区域和各个餐饮点,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根据规划,度假区外部交通主要依托现有的航空、铁路、 (略) 道,内部交通主要以公交车、旅游用车和自驾车为主,机动车尾气主要在车辆行驶道路及停车场产生。度假区内道路车流量不大,区内污染物稀释净化条件较好,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相对较小。

2. 地表水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废水主要来自居民和游客的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水。度假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河流,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由荪湖泵站送至江北下沉式再生水厂处理,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划实施后规划区期末废水排放量为0.20万t/d,远远小于污水处理厂剩余容量,基本不会对江北下沉式再生水厂的处理能力造成影响,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随着规划区人口规模和人口流动的增加,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将对规划区域内的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度假区规划阶段无法具体确定风机、水泵、变配电房等设施位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使此类噪声源与敏感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各种产噪设备尽量设置在室内,通过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可通过严格控制景区游客数量,禁止各类扬、扩声器、高音喇叭使用等方式较少社会生活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交通噪声分析,通过合理布局,在居住敏感区设置构筑物隔离等措施,交通噪声对周围居住敏感区的影响较小。采取各种措施后,旅游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处置影响

规划实施后,度假区内固废主要来源于服务人员、商业商务办公人员、居民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区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厨余垃圾经江北区分类转运 (略) 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经江北区分类转运站转运至焚烧厂处理,可回收物通过江北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拣至洞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处置,有害垃圾由特定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旅游度假区内的生活垃圾能够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度假区各规划项目点均未占用重点公益林,工程建设应尽量减少工程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在下阶段具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涉及生态公益林占用的,应报有审批权限的林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占用和毁坏,不得砍伐征地范围以外的林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砍柴、狩猎、挖砂取土、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以及其它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在做好以保护为主、限度开发的前提下,本规划的实施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较小。

三、减缓环境影响措施要点

1.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区内燃气使用以天然气为主,辅以电能、太阳能等其他新能源,严禁在区域内使用燃煤、柴油、木材和秸秆等。严格控制规划范围内餐饮业的总体数量和规模,餐饮油烟经合理处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方可排放。规划区内提倡绿色交通,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度假区的数量,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在各景点间提倡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或徒步观光。加强停车场周边绿化,种植对废气吸收性能较好的植物,减轻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增强度假区内游客和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度假区内宾馆、饭店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采用节水型设备,从源头控制污水量。 (略) 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置,确保区域内污水全部有效纳管。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提倡使用高效、低毒、易降解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

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结合周围环境合理布局旅游项目,噪声源尽可能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充分利用构筑物等进行衰减隔离。公建配套设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门的设备机房内,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降噪装置。加强交通噪声防治,规划区内设置禁鸣标志,完善车辆引导标牌,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区内商场、娱乐场所、餐饮等第三产业噪声控制,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的声环境质量。

4. 固废影响减缓措施

通过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采用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主要游览区域建议每隔80~100m左右设置一个垃圾箱,方便游客投放垃圾。设专职卫生管理机构,做好各功能区、景点和游览路途的卫生。

5.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设定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不随意开设施工便道。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暴雨频发的季节进行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收集保存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恢复绿化,树种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根据度假区的环境资源承载力,科学控制旅游规模。培养度假区居民和游客的生态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旅游知识。

四、环评结论要点

《 (略) 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与《 (略) 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 (略) 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江北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略) 江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本相协调。规划方案的实施无明显重大制约因素,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江北区旅游业发展、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提升荪湖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品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在合理优化和调整规划空间布局、交通设施布局以及污水管网设施布局,并严格落实规划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1.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公众对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的相关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请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组织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1. 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江北区洪塘中路22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4-*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08号

联系人:应工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3. 负责审查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略)

2023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 (略) 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北至江北区与镇海区边界,南至宁慈公路,东至保国寺东侧山体,西至慈城界线,规划面积为9.28 km2。

规划期限: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总体定位:着 (略) 群市场,打造以“文化研学+生态度假”为核心旅游特色,以“微度假”为主要旅游形式,集合研学实践、自然教育、康养度假、会议会展、体育赛事、特色乡村、乐活人居等多元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环境空气影响

荪湖旅游度假区规划主导产业类型不涉及工业,无工业生产废气排放。规划实施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废气、餐饮油烟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根据规划,度假区燃 (略) 中压天然气管网供给,规划实施后燃料燃烧废气量不大,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规划区餐饮油烟废气分散在居住区域和各个餐饮点,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配套油烟净化装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根据规划,度假区外部交通主要依托现有的航空、铁路、 (略) 道,内部交通主要以公交车、旅游用车和自驾车为主,机动车尾气主要在车辆行驶道路及停车场产生。度假区内道路车流量不大,区内污染物稀释净化条件较好,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相对较小。

2. 地表水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废水主要来自居民和游客的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水。度假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河流,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经由荪湖泵站送至江北下沉式再生水厂处理,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2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划实施后规划区期末废水排放量为0.20万t/d,远远小于污水处理厂剩余容量,基本不会对江北下沉式再生水厂的处理能力造成影响,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随着规划区人口规模和人口流动的增加,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将对规划区域内的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度假区规划阶段无法具体确定风机、水泵、变配电房等设施位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使此类噪声源与敏感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各种产噪设备尽量设置在室内,通过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可通过严格控制景区游客数量,禁止各类扬、扩声器、高音喇叭使用等方式较少社会生活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交通噪声分析,通过合理布局,在居住敏感区设置构筑物隔离等措施,交通噪声对周围居住敏感区的影响较小。采取各种措施后,旅游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处置影响

规划实施后,度假区内固废主要来源于服务人员、商业商务办公人员、居民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区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厨余垃圾经江北区分类转运 (略) 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经江北区分类转运站转运至焚烧厂处理,可回收物通过江北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拣至洞桥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处置,有害垃圾由特定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旅游度假区内的生活垃圾能够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度假区各规划项目点均未占用重点公益林,工程建设应尽量减少工程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在下阶段具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涉及生态公益林占用的,应报有审批权限的林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占用和毁坏,不得砍伐征地范围以外的林木。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从事砍柴、狩猎、挖砂取土、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以及其它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在做好以保护为主、限度开发的前提下,本规划的实施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较小。

三、减缓环境影响措施要点

1.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区内燃气使用以天然气为主,辅以电能、太阳能等其他新能源,严禁在区域内使用燃煤、柴油、木材和秸秆等。严格控制规划范围内餐饮业的总体数量和规模,餐饮油烟经合理处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方可排放。规划区内提倡绿色交通,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入度假区的数量,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在各景点间提倡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或徒步观光。加强停车场周边绿化,种植对废气吸收性能较好的植物,减轻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增强度假区内游客和管理人员的节水意识,度假区内宾馆、饭店等配套生活服务设施采用节水型设备,从源头控制污水量。 (略) 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置,确保区域内污水全部有效纳管。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提倡使用高效、低毒、易降解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

3.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结合周围环境合理布局旅游项目,噪声源尽可能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充分利用构筑物等进行衰减隔离。公建配套设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门的设备机房内,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降噪装置。加强交通噪声防治,规划区内设置禁鸣标志,完善车辆引导标牌,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加强区内商场、娱乐场所、餐饮等第三产业噪声控制,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的声环境质量。

4. 固废影响减缓措施

通过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分类知识宣传引导,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采用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收集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主要游览区域建议每隔80~100m左右设置一个垃圾箱,方便游客投放垃圾。设专职卫生管理机构,做好各功能区、景点和游览路途的卫生。

5.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合理设定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不随意开设施工便道。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暴雨频发的季节进行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收集保存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恢复绿化,树种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运营期根据度假区的环境资源承载力,科学控制旅游规模。培养度假区居民和游客的生态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旅游知识。

四、环评结论要点

《 (略) 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与《 (略) 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 (略) 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略) 江北区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略) 江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本相协调。规划方案的实施无明显重大制约因素,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江北区旅游业发展、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提升荪湖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品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在合理优化和调整规划空间布局、交通设施布局以及污水管网设施布局,并严格落实规划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1.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 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公众对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的相关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请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审批部门反映该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和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组织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联系方式

1. 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江北区洪塘中路22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4-*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 (略)

地址: (略)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08号

联系人:应工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3. 负责审查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略)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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