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远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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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远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3〕41号

关于安徽 (略) 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公麟路17号,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建设1栋北部4层楼南部2层楼的连体砼框架结构生产厂房、1栋3层砼框架结构生产厂房、1栋6层砼框架结构综合楼及厂区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占地面积3324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349.79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成品PS版通过洁版、润版,纸张通过淋膜分切,再通过印刷冷干/不印刷、喷粉、模切、纸盒加工/纸杯加工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包装盒8亿个、纸杯3亿只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洁版、印刷、洗车、淋膜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苯及苯系物等VOCs有组织和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企业报送的环评文本中提出的《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标准要求,厂界外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环评文本中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PS版及墨槽清洗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色度等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洁版废液、洗车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理。

3. 规范洁版液废液、洗车水废液、废PS版、废抹布和手套、液态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原辅料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粉包装桶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淋膜机、分切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烟(粉)尘:0.002吨/年、VOCs:0.316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9月1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3〕41号

关于安徽 (略) 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餐饮包装智能制造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公麟路17号,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建设1栋北部4层楼南部2层楼的连体砼框架结构生产厂房、1栋3层砼框架结构生产厂房、1栋6层砼框架结构综合楼及厂区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占地面积3324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349.79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成品PS版通过洁版、润版,纸张通过淋膜分切,再通过印刷冷干/不印刷、喷粉、模切、纸盒加工/纸杯加工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包装盒8亿个、纸杯3亿只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洁版、印刷、洗车、淋膜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苯及苯系物等VOCs有组织和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企业报送的环评文本中提出的《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标准要求,厂界外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环评文本中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PS版及墨槽清洗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色度等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洁版废液、洗车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理。

3. 规范洁版液废液、洗车水废液、废PS版、废抹布和手套、液态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原辅料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粉包装桶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淋膜机、分切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烟(粉)尘:0.002吨/年、VOCs:0.316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9月13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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