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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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德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

天津德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

天津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建筑面积3520.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赁天津焱中贵泰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处理铁路工程配件30万件。

1.运营期抛丸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称料填料、卸料分离工序废气应侧吸式集气口引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料架维修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皮膜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棉(含漆渣)、漆雾毡(含漆渣)、废稀释剂、皮膜槽沉渣、沾染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废焊丝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原辅料废包装、废石英砂、废布袋、废催化剂等应由设备厂家回收;水洗槽沉渣、水洗废水应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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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德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

天津德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

天津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建筑面积3520.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赁天津焱中贵泰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处理铁路工程配件30万件。

1.运营期抛丸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称料填料、卸料分离工序废气应侧吸式集气口引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料架维修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皮膜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棉(含漆渣)、漆雾毡(含漆渣)、废稀释剂、皮膜槽沉渣、沾染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废焊丝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原辅料废包装、废石英砂、废布袋、废催化剂等应由设备厂家回收;水洗槽沉渣、水洗废水应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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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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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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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德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

天津德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

天津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建筑面积3520.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赁天津焱中贵泰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处理铁路工程配件30万件。

1.运营期抛丸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称料填料、卸料分离工序废气应侧吸式集气口引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料架维修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皮膜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棉(含漆渣)、漆雾毡(含漆渣)、废稀释剂、皮膜槽沉渣、沾染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废焊丝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原辅料废包装、废石英砂、废布袋、废催化剂等应由设备厂家回收;水洗槽沉渣、水洗废水应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德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

天津德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

天津 (略)

铁路工程配件加工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建筑面积3520.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租赁天津焱中贵泰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处理铁路工程配件30万件。

1.运营期抛丸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称料填料、卸料分离工序废气应侧吸式集气口引风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料架维修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皮膜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棉(含漆渣)、漆雾毡(含漆渣)、废稀释剂、皮膜槽沉渣、沾染布及手套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废焊丝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原辅料废包装、废石英砂、废布袋、废催化剂等应由设备厂家回收;水洗槽沉渣、水洗废水应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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