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屏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 (略) 和隆安县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的政策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乡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乡级统筹,村委主导。各村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双季稻补贴)等,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补贴范围:在全乡区域内实施。
(2)补贴对象:在全乡内水稻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具体条件为:在屏山乡区域内种植水稻,早稻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和中稻、晚稻种植对象均列入申报范围,由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早稻申报时间在2023年7月31日前,中稻、晚稻申报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前,并如实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①普通农户: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和提供耕地租赁合同,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④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以生产者土地承包证(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村(居)委开具证明或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包括种植大户核验面积申请书,乡镇、村核验小组调查走访、实地测量面积报告、按产量测量面积等)为依据。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10亩及以上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10亩及以上),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按时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粮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上级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像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所辖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各村、各乡直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督促辖区内包片村干、村民小组长等核实稻谷生产者申报数据信息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是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所、农水站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乡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违反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1
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决定成立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俏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善举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张秉山乡人大主席
韦志斌 乡党委副书记
李红永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沙邾垒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李芸芳 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农桂穗 乡党委组织委员
隆益愿 乡党委宣传委员
*俊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蔡碧达 乡政府副乡长
邓春英 乡纪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何兴家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潘梅映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琳 乡财政所负责人
黄永鹏 乡农业水利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农业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善举同志兼任,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农业水利站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2023年稻谷补贴项目工作具体实施,开展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核查、材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组织项目开展各项工作。
屏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附件2
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村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村级审核—上报乡级汇总录入—乡级核验—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程序进行。
(一)时间要求。8月30日前完成稻谷生产者(中稻、晚稻)的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村级审核、汇总、上报;9月3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及相关信息核实、数据录入;9月15日前完成补贴面积乡级核验工作;9月23日前完成乡级补贴面积公示;9月30日前完成乡级会议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对稻谷生产者(中稻、晚稻)的补贴面积审核工作,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2月10日前完成批复和公告。12月底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村8月30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发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人民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粮食和储备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20亩(含)以上,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粮食和储备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级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粮食和储备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由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转到金融机构,再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并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屏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 (略) 和隆安县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补贴的政策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乡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乡级统筹,村委主导。各村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3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双季稻补贴)等,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补贴范围:在全乡区域内实施。
(2)补贴对象:在全乡内水稻生产者均为补贴对象,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普通农户,具体条件为:在屏山乡区域内种植水稻,早稻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和中稻、晚稻种植对象均列入申报范围,由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早稻申报时间在2023年7月31日前,中稻、晚稻申报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前,并如实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①普通农户: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交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申报表和提供耕地租赁合同,经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会审核意见及盖章证明。
④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以生产者土地承包证(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村(居)委开具证明或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包括种植大户核验面积申请书,乡镇、村核验小组调查走访、实地测量面积报告、按产量测量面积等)为依据。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10亩及以上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10亩及以上),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根据自治区下达资金总额、各乡镇确定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每亩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目标任务
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按时核拨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稻谷生产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种粮面积等相关信息资料,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上级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有关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组织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将补贴对像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申报补贴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所辖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补贴款。
各村、各乡直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申报,督促辖区内包片村干、村民小组长等核实稻谷生产者申报数据信息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是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所、农水站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村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乡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违反纪行为发生。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附件1
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决定成立屏山乡2023年稻谷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俏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善举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张秉山乡人大主席
韦志斌 乡党委副书记
李红永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沙邾垒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李芸芳 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农桂穗 乡党委组织委员
隆益愿 乡党委宣传委员
*俊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蔡碧达 乡政府副乡长
邓春英 乡纪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何兴家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潘梅映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琳 乡财政所负责人
黄永鹏 乡农业水利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农业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善举同志兼任,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农业水利站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2023年稻谷补贴项目工作具体实施,开展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核查、材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组织项目开展各项工作。
屏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附件2
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村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村级审核—上报乡级汇总录入—乡级核验—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程序进行。
(一)时间要求。8月30日前完成稻谷生产者(中稻、晚稻)的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村级审核、汇总、上报;9月3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及相关信息核实、数据录入;9月15日前完成补贴面积乡级核验工作;9月23日前完成乡级补贴面积公示;9月30日前完成乡级会议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对稻谷生产者(中稻、晚稻)的补贴面积审核工作,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12月10日前完成批复和公告。12月底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村8月30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发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人民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粮食和储备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20亩(含)以上,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级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粮食和储备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本级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粮食和储备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由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转到金融机构,再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并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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