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瓷砖胶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年产10万吨瓷砖胶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瓷砖胶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江背镇印山村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军 (略) |
项目概况 | 本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县江背镇印山村(湖 (略) 内), (略) 现有的车间内进行布局调整,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主要进行瓷砖胶生产,年产规模为10万吨。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4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站场内洗车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再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印山集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接管集镇污水管网排至印山集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砂料卸料粉尘、料仓顶呼吸孔粉尘、外加剂投料粉尘、生产过程中输送、计量、配料、搅拌粉尘、包装粉尘。(1)砂料卸料粉尘:罐车卸料过程产生粉尘,采取砂料提升机密封,进提升机设置除尘器,再经除尘器处理。(2)料仓顶呼吸孔粉尘:原料输送至储料仓时仓顶部呼吸孔排放粉尘,仓顶配置除尘器处理。(3)外加剂投料粉尘:外加剂上料产生的粉尘,采取厂房封闭措施。(4)输送、计量粉尘:原料通过密闭系统输送、计量;(5)生产过程中配料、搅拌粉尘:项目在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1#车间生产线依托1#车间现有的搅拌、出料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25m高DA002排气筒);2#车间生产线新建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3排气筒)。(6)产品包装粉尘:产品包装粉尘在包装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所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2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应对原料堆场进行全封闭,并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对进出站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并采取限速、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搅拌系统、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装载机和车辆运输噪声。在设备选型上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将其暂存于“防雨、防晒、防渗、防火”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本项目厂区各项固体废物皆可得到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 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21日) |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3年9月14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瓷砖胶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江背镇印山村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军 (略) |
项目概况 | 本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县江背镇印山村(湖 (略) 内), (略) 现有的车间内进行布局调整,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主要进行瓷砖胶生产,年产规模为10万吨。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4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站场内洗车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沟收集,再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印山集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后接管集镇污水管网排至印山集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砂料卸料粉尘、料仓顶呼吸孔粉尘、外加剂投料粉尘、生产过程中输送、计量、配料、搅拌粉尘、包装粉尘。(1)砂料卸料粉尘:罐车卸料过程产生粉尘,采取砂料提升机密封,进提升机设置除尘器,再经除尘器处理。(2)料仓顶呼吸孔粉尘:原料输送至储料仓时仓顶部呼吸孔排放粉尘,仓顶配置除尘器处理。(3)外加剂投料粉尘:外加剂上料产生的粉尘,采取厂房封闭措施。(4)输送、计量粉尘:原料通过密闭系统输送、计量;(5)生产过程中配料、搅拌粉尘:项目在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1#车间生产线依托1#车间现有的搅拌、出料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25m高DA002排气筒);2#车间生产线新建废气处理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DA003排气筒)。(6)产品包装粉尘:产品包装粉尘在包装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所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2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应对原料堆场进行全封闭,并设置喷雾除尘设施;对进出站场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并采取限速、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搅拌系统、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装载机和车辆运输噪声。在设备选型上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将其暂存于“防雨、防晒、防渗、防火”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本项目厂区各项固体废物皆可得到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 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21日) |
(略) 生态 (略) 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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