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永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永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55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永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砀山永东新型 (略) :
报来《砀山永东新型 (略) 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砀山永东新型 (略) 拟投资650 (略) 砀山县朱楼镇政府东500米路南建设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混料机、挤出机、注塑机、切料机、打包机、注塑模具、发泡网机组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予以备案(备案号:2211-*-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2、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5、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6、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
抄: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振环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3〕55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砀山永东新型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砀山永东新型 (略) :
报来《砀山永东新型 (略) 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砀山永东新型 (略) 拟投资650 (略) 砀山县朱楼镇政府东500米路南建设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项目。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3000平方米,购置混料机、挤出机、注塑机、切料机、打包机、注塑模具、发泡网机组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3000吨改性塑料颗粒、100万只塑料包装筐及100吨发泡网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予以备案(备案号:2211-*-04-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2、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标准进行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转移联单制度。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5、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6、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4日
抄: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略) 振环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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