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略) 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高质量建设,我委制定了《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职业教育处 王丽楠;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紧 (略) 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强化教师发展研究,健全教师发展体系,着力破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建设难题,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 (略)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
二、工作目标
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职业学校教师成长规律,构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立“市级统筹、专家复核、院校认定”的三级认定体系,建立“双师型”教师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双师型”教师培育和发展机制。到2027年, (略) 校专业课教师普遍具备“双师素质”。高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教育专科、本科)“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已认定的将予以撤销。努力建设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
(二)能力为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双师型”教师认定要突出对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双师型”教师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三)公正为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部署与要求,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1.明确“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 (略) 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含实。
7.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将“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纳入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各院校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略) 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项目中将“双师型”教师队*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管理
(略) 教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处室为 (略) 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机制建设等工作,持续优化认定程序,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持续完善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认定机构评估机制,一旦发现工作存在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不合格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认定资格,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三)注重作用发挥
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建设成果宣传, (略) 职业教育教师队*建设发展。
附件: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略) 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高质量建设,我委制定了《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职业教育处 王丽楠;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紧 (略) 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强化教师发展研究,健全教师发展体系,着力破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建设难题,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 (略)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
二、工作目标
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职业学校教师成长规律,构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立“市级统筹、专家复核、院校认定”的三级认定体系,建立“双师型”教师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双师型”教师培育和发展机制。到2027年, (略) 校专业课教师普遍具备“双师素质”。高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教育专科、本科)“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已认定的将予以撤销。努力建设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
(二)能力为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双师型”教师认定要突出对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双师型”教师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三)公正为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部署与要求,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1.明确“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 (略) 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含实。
7.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
将“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纳入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各院校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 (略) 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项目中将“双师型”教师队*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管理
(略) 教委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处室为 (略) 级认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认定工作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机制建设等工作,持续优化认定程序,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持续完善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认定机构评估机制,一旦发现工作存在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不合格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认定资格,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三)注重作用发挥
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建设成果宣传, (略) 职业教育教师队*建设发展。
附件: (略)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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