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型煤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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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型煤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型煤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型煤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林场,租赁长 (略) (略) 金苍林场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利用煤粉和水经粉碎、搅拌、成型后生产型煤产品,年产量为80万块。项目建设1座储煤棚、1座储料棚、1座成品库,用于储存煤泥及产品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餐饮废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暂存,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破碎工序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厂房封闭、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排放的粉尘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达到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进出厂区的车辆禁止鸣笛,防止汽车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粘合剂和脱硫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

关于《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型煤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汪清县宏盛煤炭经销部型煤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复兴镇金苍林场,租赁长 (略) (略) 金苍林场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利用煤粉和水经粉碎、搅拌、成型后生产型煤产品,年产量为80万块。项目建设1座储煤棚、1座储料棚、1座成品库,用于储存煤泥及产品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餐饮废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暂存,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破碎工序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厂房封闭、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过程排放的粉尘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达到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进出厂区的车辆禁止鸣笛,防止汽车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粘合剂和脱硫剂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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