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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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88号

宁波大 (略) 镇海分公司

宁波大 (略) 镇海分公司拟投资约3000万元,选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88号部分区域实施“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

项目通过利尿药布美他尼、抗凝血药艾多沙班、高血压药阿齐沙坦酯、精神药品布瑞哌唑等有重大价值的仿制药品种进行试制研究,探究其工业化开发条件。项目设计年试验次数: 4种仿制药分别30次/年。小试制品不外售,仅作为企业研究原料※。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1)试验废气:试验过程均在通风房/通风柜内部完成,试验废气经通风房或是通风柜侧/顶部气动风阀控制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先经气旋塔淋洗预处理,再先后通过三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净化后尾气最终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化验分析:分析化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内完成,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碳吸附后在综合楼顶部排放口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3)污水处理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经玻璃钢加盖收集,分别通过两级喷淋(一级次钠喷淋氧化除有机物+二级氢氧化钠喷淋去除残留氯化氢等)处理,净化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4)无组织废气:加强操作区域密闭化管理,减少源头粉尘、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气体等的逸散,加强通排风措施

2、废水治理

通过一套新建的物化+生化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送华清污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选购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优化平面布置,各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不能放置在室内的远离声敏感受体的边界;做好设备安装固定,高噪设备安装隔声减震设施;各风机设减振基座、管道采用软连接等;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治理

生活垃圾经过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一日一清;危废经收集暂存后, (略) 进行安全化、无害化处理。 (略) 收集资源利用。

2

镇海区明海大道(海天路-镇浦路)工程

(略) 镇海区澥浦镇,西起镇浦路、东至海天路

(略)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项目总投资3644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照明设施、堤坝保护、综合管廊架等。道路全长约1.77公里,设计道 (略) 主干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明海大道(海天路-泰兴路)段道路长980米、宽32米,明海大道(泰兴路-镇浦路)段道路长790米,宽40米。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焊接作业采用烟气产生量较低的焊条,焊后补口采用环保型原料;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并实施上路车辆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项目区周围设置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桥梁施工区设置围堰,钻孔灌注桩施工均在不漏水的钢护筒内进行,钻渣泥浆均输送至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舟山引水管停水割接作业点处现状管道内排水收集后用于施工生产。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和排水沟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 (略) 政雨水管网;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的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进行综合利用,其他土石方外运至镇海区海岸带生态修复及海塘安澜(一期)地块I区用于场地回填;焊渣由相关物质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旧管道交由管道所属单位进行处置;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风险防范及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岚山水库堤坝防浪墙和护坡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并避开大风天气,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材料、灌缝泥浆等落入水体;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植被管理;加强运营期污染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88号

宁波大 (略) 镇海分公司

宁波大 (略) 镇海分公司拟投资约3000万元,选址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88号部分区域实施“宁波大 (略) 小分 (略) 项目”,

项目通过利尿药布美他尼、抗凝血药艾多沙班、高血压药阿齐沙坦酯、精神药品布瑞哌唑等有重大价值的仿制药品种进行试制研究,探究其工业化开发条件。项目设计年试验次数: 4种仿制药分别30次/年。小试制品不外售,仅作为企业研究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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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1)试验废气:试验过程均在通风房/通风柜内部完成,试验废气经通风房或是通风柜侧/顶部气动风阀控制收集,收集到的废气先经气旋塔淋洗预处理,再先后通过三级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净化后尾气最终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化验分析:分析化验过程均在通风柜内完成,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碳吸附后在综合楼顶部排放口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3)污水处理废气:污水处理废气经玻璃钢加盖收集,分别通过两级喷淋(一级次钠喷淋氧化除有机物+二级氢氧化钠喷淋去除残留氯化氢等)处理,净化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4)无组织废气:加强操作区域密闭化管理,减少源头粉尘、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气体等的逸散,加强通排风措施

2、废水治理

通过一套新建的物化+生化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送华清污水厂处理。

3、噪声治理

选购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优化平面布置,各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不能放置在室内的远离声敏感受体的边界;做好设备安装固定,高噪设备安装隔声减震设施;各风机设减振基座、管道采用软连接等;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治理

生活垃圾经过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一日一清;危废经收集暂存后, (略) 进行安全化、无害化处理。 (略) 收集资源利用。

2

镇海区明海大道(海天路-镇浦路)工程

(略) 镇海区澥浦镇,西起镇浦路、东至海天路

(略)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项目总投资36448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及管线工程、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照明设施、堤坝保护、综合管廊架等。道路全长约1.77公里,设计道 (略) 主干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明海大道(海天路-泰兴路)段道路长980米、宽32米,明海大道(泰兴路-镇浦路)段道路长790米,宽40米。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 (略) 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焊接作业采用烟气产生量较低的焊条,焊后补口采用环保型原料;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并实施上路车辆达标管理制度,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其上路。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岚山净化水厂处理;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项目区周围设置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河道;桥梁施工区设置围堰,钻孔灌注桩施工均在不漏水的钢护筒内进行,钻渣泥浆均输送至泥浆池内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舟山引水管停水割接作业点处现状管道内排水收集后用于施工生产。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和排水沟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 (略) 政雨水管网;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余方中的泥浆外运至宁波华创 (略) 进行综合利用,其他土石方外运至镇海区海岸带生态修复及海塘安澜(一期)地块I区用于场地回填;焊渣由相关物质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旧管道交由管道所属单位进行处置;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对挖填方边坡、路堤和路堑边坡等进行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控、风险防范及污染物排放管理、施工人员管理等。岚山水库堤坝防浪墙和护坡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并避开大风天气,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材料、灌缝泥浆等落入水体;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植被管理;加强运营期污染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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