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扶绥县德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邻公馆项目调整后
扶绥县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扶绥县德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邻公馆项目调整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扶绥县德邻房 (略) 德邻公馆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位于扶绥县总体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在同正大道西面、县市场监管局北面。
二、调整理由
该项目原审查总平面图设计有1栋7层立体机械停车库,建设单位扶绥县德邻房 (略) 考虑到立体机械停车库在使用上入库停车耗时长,停车效率低,可停车种局限性大,且后期立体车库维护成本高。 (略) 场调查发现,目前广西住宅小区极少设置立体车库,为方便小区住户停车,减少停车成本,同时为了美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住户的居住品质,现扶绥县德邻房 (略) 申请对德邻公馆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71.87㎡(折合9.56亩),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具体调整为:
(一)取消原设计7层立体车库,减少立体车库内机械停车位123个。增设两层机械停车位,增加18个车位。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23个调整为106个,较原审查增加83个。
(二)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253个调整为218个,较原审查减少35个;原未设计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现调整增设35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三)调整地面绿化位置,绿地面积由1990㎡调整为1990.37,较原审查增加0.37㎡。
(四)在机动车停车位与建筑单体间距不满足6米处开设的窗口,由普通窗调整为*级防火窗,以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五)因减少立体车库、增加绿化阳台建筑面积及根据实际建设房产测绘报告调整。计容建筑面积部分:1#楼计容建筑面积由14923.1㎡调整为14909.22㎡,较原审减少13.88㎡;2#楼计容建筑面积由15102.95㎡调整为15106.3㎡,较原审减少3.35㎡;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室计容建筑面积由111.58㎡调整为121.5㎡,较原审增加9.92㎡;不计容建筑面积部分:架空层建筑面积由554.631㎡调整为547.96㎡,较原审增加56.11㎡;减去立体车库建筑面积401㎡,增加绿化阳台建筑面积609.12,较原审查增加208.12㎡;地下室建筑面积由4843.78㎡调整为4847㎡,较原审查增加3.22㎡。
综上所述,项目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由37642.97㎡调整为37909.81㎡,较原审查增加266.84㎡。地上建筑面积由32799.19㎡调整为33062.81㎡,较原审查增加263.6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31843.56㎡调整为31842.95㎡,较原审查减少0.61㎡;不计容建筑面积由955.63㎡调整为1219.86㎡,较原审查增加264.23㎡。地下建筑面积由4843.78㎡调整为4847㎡,较原审查增加3.22㎡。建筑占地面积由1881.4㎡调整为1761㎡,较原审查减少120.4㎡。住宅总户数不变,为238户。绿地面积由1990㎡调整为1990.37㎡,较原审查增加0.37㎡。
容积率由5.0调整为4.997,较原审查减少0.003。建筑密度由29.53%调整为27.64%,较原审查减少1.89%。绿地率由30%调整为31.24%,较原审查增加1.24%。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24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为253辆。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查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4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关联文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扶绥县德邻房 (略) 德邻公馆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位于扶绥县总体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在同正大道西面、县市场监管局北面。
二、调整理由
该项目原审查总平面图设计有1栋7层立体机械停车库,建设单位扶绥县德邻房 (略) 考虑到立体机械停车库在使用上入库停车耗时长,停车效率低,可停车种局限性大,且后期立体车库维护成本高。 (略) 场调查发现,目前广西住宅小区极少设置立体车库,为方便小区住户停车,减少停车成本,同时为了美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住户的居住品质,现扶绥县德邻房 (略) 申请对德邻公馆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71.87㎡(折合9.56亩),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具体调整为:
(一)取消原设计7层立体车库,减少立体车库内机械停车位123个。增设两层机械停车位,增加18个车位。地面机动车停车位由23个调整为106个,较原审查增加83个。
(二)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由253个调整为218个,较原审查减少35个;原未设计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现调整增设35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三)调整地面绿化位置,绿地面积由1990㎡调整为1990.37,较原审查增加0.37㎡。
(四)在机动车停车位与建筑单体间距不满足6米处开设的窗口,由普通窗调整为*级防火窗,以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五)因减少立体车库、增加绿化阳台建筑面积及根据实际建设房产测绘报告调整。计容建筑面积部分:1#楼计容建筑面积由14923.1㎡调整为14909.22㎡,较原审减少13.88㎡;2#楼计容建筑面积由15102.95㎡调整为15106.3㎡,较原审减少3.35㎡;物业管理用房及消防控制室计容建筑面积由111.58㎡调整为121.5㎡,较原审增加9.92㎡;不计容建筑面积部分:架空层建筑面积由554.631㎡调整为547.96㎡,较原审增加56.11㎡;减去立体车库建筑面积401㎡,增加绿化阳台建筑面积609.12,较原审查增加208.12㎡;地下室建筑面积由4843.78㎡调整为4847㎡,较原审查增加3.22㎡。
综上所述,项目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由37642.97㎡调整为37909.81㎡,较原审查增加266.84㎡。地上建筑面积由32799.19㎡调整为33062.81㎡,较原审查增加263.6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31843.56㎡调整为31842.95㎡,较原审查减少0.61㎡;不计容建筑面积由955.63㎡调整为1219.86㎡,较原审查增加264.23㎡。地下建筑面积由4843.78㎡调整为4847㎡,较原审查增加3.22㎡。建筑占地面积由1881.4㎡调整为1761㎡,较原审查减少120.4㎡。住宅总户数不变,为238户。绿地面积由1990㎡调整为1990.37㎡,较原审查增加0.37㎡。
容积率由5.0调整为4.997,较原审查减少0.003。建筑密度由29.53%调整为27.64%,较原审查减少1.89%。绿地率由30%调整为31.24%,较原审查增加1.24%。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24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为253辆。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查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4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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