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拟对浙江攀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杯、90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锅、50万只蒸箱托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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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拟对浙江攀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杯、90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锅、50万只蒸箱托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 110 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杯、90 万只智能温 控感应珐琅锅、50 万只蒸箱托盘建设项目

浙江 (略)

(略) 石门镇大庄路 15号

浙江 (略)

年产 110 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杯、90 万只智能温 控感应珐琅锅、50 万只蒸箱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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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1规定的限值;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的规定,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打磨粉尘经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 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烧结使用天然气燃烧进行加热,燃气型烧结炉属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陶瓷搪瓷砖瓦窑(隧道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执行;烧结废气中的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企业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槽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含乳化液的废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废抹布手套、浮渣、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网、金属废屑,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年产 110 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杯、90 万只智能温 控感应珐琅锅、50 万只蒸箱托盘建设项目

浙江 (略)

(略) 石门镇大庄路 15号

浙江 (略)

年产 110 万只智能温控感应珐琅杯、90 万只智能温 控感应珐琅锅、50 万只蒸箱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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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尾水排江工程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表1规定的限值;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的规定,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打磨粉尘经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经粉尘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 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烧结使用天然气燃烧进行加热,燃气型烧结炉属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陶瓷搪瓷砖瓦窑(隧道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其他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执行;烧结废气中的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企业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槽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含乳化液的废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废抹布手套、浮渣、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纸、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过滤材料、废过滤网、金属废屑,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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