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 (略) 三元区岩前镇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 三明吉口循环经济 (略) (略) | 福建海 (略) | 投资11506万元建设新建2 台35 吨/小时,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原料库,配套蒸汽管网4千米,设计最大供汽量70吨/小时,年供汽量50.4万吨项目,用地面29822.06平方米。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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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 (略) 三元区岩前镇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 | 三明吉口循环经济 (略) (略) | 福建海 (略) | 投资11506万元建设新建2 台35 吨/小时,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原料库,配套蒸汽管网4千米,设计最大供汽量70吨/小时,年供汽量50.4万吨项目,用地面29822.06平方米。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软化处理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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