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中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中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0日,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承担《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准中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准中注水站建设工程
(2)项目地点:第八师150团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新建分水设施、采出水处理设施及注水设施,主要为新建密闭集成卸油橇、撬装加药装置,多孔介质燃烧器,多功能储油罐,缓冲罐、注水罐、一体化水处理装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2023年9月14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0日,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委托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承担《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准中注水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准中注水站建设工程
(2)项目地点:第八师150团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新建分水设施、采出水处理设施及注水设施,主要为新建密闭集成卸油橇、撬装加药装置,多孔介质燃烧器,多功能储油罐,缓冲罐、注水罐、一体化水处理装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锦绣山河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石化新疆新春 (略)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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