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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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下达2023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教委关于下达20 (略) 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市教 (略) :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工作部署,结合中考报名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现将2 (略) 普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安排普通中专及职业 (略) 生源招生计划32719人,其中包含初中及以下生源普通类、艺体类招生计划24154人,“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6570人,“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1690人,高中生源招生计划305人。

普通中专及职业 (略) 招生计划参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23年中等 (略)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5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普通类初中生源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应在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行政用房等办学条件满足的条件下,积极落实招生计划。

2.高中生源招生计划和艺体类学校招生计划按校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生源地或专业间的计划数。

3.“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实行分专业总量控制,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间不得互相调剂; (略) 计划,经调出和调入地计划或招生部门同意, (略) 际调剂。

4.“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须由招生学校向生源地的计划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纳入当地招生计划中实施招生。“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及后 (略) 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校要及时掌握与其合作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适时提供招生指导和帮助。有关中职学校应及时向合作的高校通报招生情况。

5.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录取注册。

附件:1.20 (略) 普通中专、职业 (略) 初中及以下生源招生计划(普通类、艺体类专业)

2.20 (略)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

3.20 (略) “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

4.20 (略)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高中阶段生源招生计划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李清;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市教委关于下达20 (略) 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市教 (略) :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工作部署,结合中考报名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现将2 (略) 普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安排普通中专及职业 (略) 生源招生计划32719人,其中包含初中及以下生源普通类、艺体类招生计划24154人,“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6570人,“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1690人,高中生源招生计划305人。

普通中专及职业 (略) 招生计划参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23年中等 (略) 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5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普通类初中生源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应在师资、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行政用房等办学条件满足的条件下,积极落实招生计划。

2.高中生源招生计划和艺体类学校招生计划按校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生源地或专业间的计划数。

3.“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实行分专业总量控制,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间不得互相调剂; (略) 计划,经调出和调入地计划或招生部门同意, (略) 际调剂。

4.“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须由招生学校向生源地的计划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纳入当地招生计划中实施招生。“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及后 (略) 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校要及时掌握与其合作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适时提供招生指导和帮助。有关中职学校应及时向合作的高校通报招生情况。

5.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录取注册。

附件:1.20 (略) 普通中专、职业 (略) 初中及以下生源招生计划(普通类、艺体类专业)

2.20 (略)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

3.20 (略) “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

4.20 (略)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高中阶段生源招生计划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李清;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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