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到期强制报废和逾期未检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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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到期强制报废和逾期未检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对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变型拖拉机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严格做到期满报废”要求和《 (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川16B4196等26台(见附件)拖拉机牌证报废,公告期满后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所有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均不得再作业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对公告的拖拉机,车主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行驶证及个人身 (略) 农业农村局核实相关信息;车主如无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 (略) 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窗口(地址: (略) 新华大道四段原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6—*)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交回号牌、行驶证等,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局公告作废及注销拖拉机牌证名单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罗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对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变型拖拉机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严格做到期满报废”要求和《 (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依法公告川16B4196等26台(见附件)拖拉机牌证报废,公告期满后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所有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均不得再作业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对公告的拖拉机,车主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行驶证及个人身 (略) 农业农村局核实相关信息;车主如无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 (略) 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窗口(地址: (略) 新华大道四段原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6—*)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交回号牌、行驶证等,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局公告作废及注销拖拉机牌证名单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罗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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