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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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 15:37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 (略) 包钢焦化碳基新材料清洁化改造环境提升项目之30万吨/年焦油加工改造项目

包头钢铁(集团) (略) 包钢股份包 (略) 厂区内

包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①新增1条纺丝沥青生产线,1条包覆沥青生产线,从现有焦油脱水塔中抽取11938.5t/a脱水焦油用于生产纺丝沥青及包覆沥青产品。②其余脱水焦油仍按照现有工程生产工艺继续进行焦油深加工,产品仍为轻油、酚油、工业萘等,产品类型不变,产量有所减少;③对现有脱硫脱硝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脱硫系统更改为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技术,除尘、脱销系统更改为陶瓷纤维触媒滤管一体化脱硝除尘技术工艺,滤管内添加SCR系列催化剂,脱硝还原剂选择浓度为20%氨水,提高废气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④原料预处理、工业萘蒸馏工程保持现有不变,项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中废水治理、固废存储均利用和依托现有工程。技改后全厂生产能力仍保持年处理煤焦油30万t不变。

(一)废气:

热媒加热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采用低氮燃烧后经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整槽废气、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质器废气、焦油蒸馏废气、生产线各槽区废气、沥青固化机废气污染物为苯、*苯、二*苯、酚类、苯并芘、氨、硫化氢、氰化氢、VOCs。

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整槽废气分别经对应的排气洗净塔+真空机组+排气洗净系统(文式管洗净器+洗净槽+排气洗净塔)+碱洗塔+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质器废气分别经对应的洗净油槽+真空机组+排气洗净系统(文式管洗净器+洗净槽+排气洗净塔)+碱洗塔+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焦油蒸馏废气经排气洗净塔+真空机组+焦油管式炉焚烧+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生产线各槽区、沥青固化机废气经排气洗净系统(文式管洗净器+洗净槽+排气洗净塔)+碱洗塔+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脱硫脱硝处理系统产生的逃逸氨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

以上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标准值;苯、*苯、二*苯及苯并芘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值;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氰化氢及酚类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洗塔排水、地坪冲洗水排水及检化验排水,碱洗塔排水送至包钢焦化厂区现有一回收蒸氨系统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坪冲洗水排水及检化验排水混合,水质满足一生化废水处理站废水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包钢焦化厂现有一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固废为包括废滤网、废导热油、废陶瓷滤管、脱硫除尘灰。

废滤网、废陶瓷滤管、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废滤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指定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置;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陶瓷滤管每5年更换一次,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进行整体更换回收,厂区不暂存。

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在审批时执行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该标准被**日执行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同时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未建成,具备按照现行标准建设的条件,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规定。

脱硫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油类物质储罐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达到防渗等级要求,设置防火提;焦炉煤气管道定期巡检,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电路设计满足要求,减少停电事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碱洗塔采取定期巡查、及时更换管路等防护措施,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项目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 15:37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 (略) 包钢焦化碳基新材料清洁化改造环境提升项目之30万吨/年焦油加工改造项目

包头钢铁(集团) (略) 包钢股份包 (略) 厂区内

包 (略)

内蒙古华泰 (略)

①新增1条纺丝沥青生产线,1条包覆沥青生产线,从现有焦油脱水塔中抽取11938.5t/a脱水焦油用于生产纺丝沥青及包覆沥青产品。②其余脱水焦油仍按照现有工程生产工艺继续进行焦油深加工,产品仍为轻油、酚油、工业萘等,产品类型不变,产量有所减少;③对现有脱硫脱硝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脱硫系统更改为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技术,除尘、脱销系统更改为陶瓷纤维触媒滤管一体化脱硝除尘技术工艺,滤管内添加SCR系列催化剂,脱硝还原剂选择浓度为20%氨水,提高废气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④原料预处理、工业萘蒸馏工程保持现有不变,项目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中废水治理、固废存储均利用和依托现有工程。技改后全厂生产能力仍保持年处理煤焦油30万t不变。

(一)废气:

热媒加热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采用低氮燃烧后经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整槽废气、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质器废气、焦油蒸馏废气、生产线各槽区废气、沥青固化机废气污染物为苯、*苯、二*苯、酚类、苯并芘、氨、硫化氢、氰化氢、VOCs。

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整槽废气分别经对应的排气洗净塔+真空机组+排气洗净系统(文式管洗净器+洗净槽+排气洗净塔)+碱洗塔+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纺丝沥青、包覆沥青调质器废气分别经对应的洗净油槽+真空机组+排气洗净系统(文式管洗净器+洗净槽+排气洗净塔)+碱洗塔+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焦油蒸馏废气经排气洗净塔+真空机组+焦油管式炉焚烧+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生产线各槽区、沥青固化机废气经排气洗净系统(文式管洗净器+洗净槽+排气洗净塔)+碱洗塔+高效消石灰干法脱硫+喷氨+陶瓷纤维触媒滤管脱硝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脱硫脱硝处理系统产生的逃逸氨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

以上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标准值;苯、*苯、二*苯及苯并芘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口中非*烷总烃排放标准值;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氰化氢及酚类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废水:

本次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碱洗塔排水、地坪冲洗水排水及检化验排水,碱洗塔排水送至包钢焦化厂区现有一回收蒸氨系统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坪冲洗水排水及检化验排水混合,水质满足一生化废水处理站废水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包钢焦化厂现有一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固废:

本次技改项目固废为包括废滤网、废导热油、废陶瓷滤管、脱硫除尘灰。

废滤网、废陶瓷滤管、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废滤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指定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置;废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陶瓷滤管每5年更换一次,产生后由有资质厂家进行整体更换回收,厂区不暂存。

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在审批时执行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该标准被**日执行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同时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未建成,具备按照现行标准建设的条件,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规定。

脱硫除尘灰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油类物质储罐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达到防渗等级要求,设置防火提;焦炉煤气管道定期巡检,配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电路设计满足要求,减少停电事故,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碱洗塔采取定期巡查、及时更换管路等防护措施,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项目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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