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银泰玻璃有限公司四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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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银泰玻璃有限公司四次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银泰玻璃有限公司(四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树田社区银泰南路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粤鼎技术(佛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具体内容为将其中一条银镜制镜线变更为铝镜制镜线。本次改扩建无新增用地,无新增建筑面积。本次改扩建拟新增生产铝镜16000吨/年,减少镜板12000t/年,其他产品产能不变。扩建后全厂产品及产能为铝镜16000吨/年,深加工玻璃6650吨/年,环保镜板475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RTO 处理达标后经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作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存储在危废仓, (略) 运走处理,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严格组织收集、贮存和运输。 (4)一般固废。放置在一般固废仓,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化学原料、危废 化学原料、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化学原料、废物储存应按废物种类及预测贮存数量减少分区贮藏和贮槽。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 (2)废气 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等进行维护,做好对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加强日常值守和监控,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3)废水 液态的化学原料、危险废物应采用专门密封袋盛装,并储存于已按环保要求建设的具有遮风挡雨、防腐防渗功能的仓库内,定期检查三级化粪池、污水收集管道,防止生活污水发生泄漏,确保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银泰玻璃有限公司(四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树田社区银泰南路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粤鼎技术(佛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略)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具体内容为将其中一条银镜制镜线变更为铝镜制镜线。本次改扩建无新增用地,无新增建筑面积。本次改扩建拟新增生产铝镜16000吨/年,减少镜板12000t/年,其他产品产能不变。扩建后全厂产品及产能为铝镜16000吨/年,深加工玻璃6650吨/年,环保镜板475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RTO 处理达标后经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2)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作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存储在危废仓, (略) 运走处理,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严格组织收集、贮存和运输。 (4)一般固废。放置在一般固废仓, (略) 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化学原料、危废 化学原料、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化学原料、废物储存应按废物种类及预测贮存数量减少分区贮藏和贮槽。贮存设施的地面与裙脚必须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 (2)废气 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等进行维护,做好对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加强日常值守和监控,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3)废水 液态的化学原料、危险废物应采用专门密封袋盛装,并储存于已按环保要求建设的具有遮风挡雨、防腐防渗功能的仓库内,定期检查三级化粪池、污水收集管道,防止生活污水发生泄漏,确保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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