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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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博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槎滘建设路8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博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槎滘建设路8号1栋101室,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7′11.788″,北纬23°5′22.331″。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8123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包括计算器外壳、显卡外壳、移动硬盘链接盒)和硅胶制品(电脑周边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建成后可年生产计算器外壳600万个、显卡外壳600万个、移动硬盘链接盒540万个、电脑周边硅胶制品35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产生的注塑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产生的硅胶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产生的印刷、烘烤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和NMHC表征,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厂界外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厂房外、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较严值;项目厂界外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项目产生的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外粉尘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厨房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废水:本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噪声: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胶料(含不合格品)、废硅胶料、废烫金纸、废双面胶纸、废EVA泡棉、废离型膜、非金属料统一收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废活性炭、废油墨包装桶、废网版、含油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承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3、项目产生的固废不得在小区内乱丢乱弃,应安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运。
公示时间 2023-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博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槎滘建设路8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广东博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槎滘建设路8号1栋101室,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7′11.788″,北纬23°5′22.331″。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8123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包括计算器外壳、显卡外壳、移动硬盘链接盒)和硅胶制品(电脑周边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建成后可年生产计算器外壳600万个、显卡外壳600万个、移动硬盘链接盒540万个、电脑周边硅胶制品35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产生的注塑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产生的硅胶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产生的印刷、烘烤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和NMHC表征,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厂界外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厂房外、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的较严值;项目厂界外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项目产生的机加工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外粉尘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厨房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废水:本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噪声: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胶料(含不合格品)、废硅胶料、废烫金纸、废双面胶纸、废EVA泡棉、废离型膜、非金属料统一收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废活性炭、废油墨包装桶、废网版、含油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承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 3、项目产生的固废不得在小区内乱丢乱弃,应安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运。
公示时间 2023-09-14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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