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永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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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永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 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选 (略) 南头镇光明北路30号之一8栋5楼(厂区中心区域经纬度坐标为:E:113°17′36.852″;N:22°43′47.764″)。项目拟直接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设施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袋及包装膜产品生产,规划年产PE胶袋 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2022年8月, (略) 新 (略) (略) 格 (略) 编制完成《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在2022年10月18日取得环评批文:中(黄南)环建表(2022)0045号;2023年02月27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4UWJJ41H001W );建设项目建筑物在2022年10月01号开工建设,在2022年11月10号竣工。对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时间为2022 年11月10号~2023年11月9日。

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2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5月25

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256-L。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略)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0日日对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源进行采样监测并编制的《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果显示如下:

A、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南 (略) 内进行集中治理后排放。 (略)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污水排放口中污染物监测指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B、废气:

结合项目工艺设置情况,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序废气主要包含:烘干、熔融挤出及吹膜工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制袋工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印刷、印刷轧辊及印刷机清洁工序有机废气(主要为总VOCs、臭气浓度)。印刷车间、吹膜车间及制袋车间均设置在小型封闭式作业间内,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序有机废气污染物规划采取车间整体抽排换气的方式集中收集后配套 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工业楼预留的公共烟道引至工业楼天面排放(排气管编号G1,排气管高度约为43m)。

(略)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收集净化处理后,以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总VOCs排放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限值要求(凹版印刷)、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5m高排气管限值;少量未经收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的废气污染物中总VOCs排放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广东《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C、噪声:

针对项目生产设备设施配套情况及项目厂区总平面布局规划,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以及车间墙体等隔声、减震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可达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D、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编织袋等一般性包装废物、塑胶边角料及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危险废物为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桶及废洗板水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应按其类别分别设立生活垃圾堆放区、一般固废仓和危险固废储存区,各储存区分区并设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固废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范建设。危险固废储存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储存,并做好防渗、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存储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以及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透的要求。

E.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21日签署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05月25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2023-0256-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5日。

(略) 新 (略)

2023年6月1日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3.验收服务单位: (略) (略)

4.验收生产概况: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 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选 (略) 南头镇光明北路30号之一8栋5楼(厂区中心区域经纬度坐标为:E:113°17′36.852″;N:22°43′47.764″)。项目拟直接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设施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袋及包装膜产品生产,规划年产PE胶袋 32吨、PE胶膜 105吨、PO胶膜 90吨。2022年8月, (略) 新 (略) (略) 格 (略) 编制完成《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在2022年10月18日取得环评批文:中(黄南)环建表(2022)0045号;2023年02月27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4UWJJ41H001W );建设项目建筑物在2022年10月01号开工建设,在2022年11月10号竣工。对建设项目进行调试,调试时间为2022 年11月10号~2023年11月9日。

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2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5月25

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023-0256-L。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的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且在网站进行了验收报告公示。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略)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0日日对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源进行采样监测并编制的《 (略) 新 (略) 年产PE胶袋32吨、PE胶膜105吨、PO胶膜 90吨生产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结果显示如下:

A、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南 (略) 内进行集中治理后排放。 (略)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污水排放口中污染物监测指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B、废气:

结合项目工艺设置情况,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序废气主要包含:烘干、熔融挤出及吹膜工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制袋工序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印刷、印刷轧辊及印刷机清洁工序有机废气(主要为总VOCs、臭气浓度)。印刷车间、吹膜车间及制袋车间均设置在小型封闭式作业间内,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序有机废气污染物规划采取车间整体抽排换气的方式集中收集后配套 1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依托工业楼预留的公共烟道引至工业楼天面排放(排气管编号G1,排气管高度约为43m)。

(略)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收集净化处理后,以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中总VOCs排放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限值要求(凹版印刷)、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5m高排气管限值;少量未经收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的废气污染物中总VOCs排放浓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广东《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C、噪声:

针对项目生产设备设施配套情况及项目厂区总平面布局规划,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以及车间墙体等隔声、减震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略) (略) 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可达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D、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编织袋等一般性包装废物、塑胶边角料及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危险废物为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桶及废洗板水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应按其类别分别设立生活垃圾堆放区、一般固废仓和危险固废储存区,各储存区分区并设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固废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范建设。危险固废储存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储存,并做好防渗、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存储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以及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透的要求。

E.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21日签署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05月25日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2023-0256-L。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联系人:邱工

电话:*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5日。

(略) 新 (略)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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