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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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14日至 2023年09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

项目概况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略) 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申报内容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注塑工序,配套生产现有产品的电脑散热风扇外壳360万个/年。该项目只在原有工程范围内进行布局调整,将一楼部分区域调整为注塑车间,设置17台成型机。该项目不新增面积和员工,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扩建后,整体项目主要设备有成型机17台、分配器70台、高温炉16台、UV炉20台、蒸化架14台、吸塑机1台、空压机5台、组装设备1批、PCB电路板加工设备1批、五金件加工设备1批等;员工仍为20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整体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 (略) 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整体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原有项目排气筒排放。整体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9月 14日至 2023年09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

项目概况

(略) 番禺区旧水坑技华电子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略) 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申报内容为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注塑工序,配套生产现有产品的电脑散热风扇外壳360万个/年。该项目只在原有工程范围内进行布局调整,将一楼部分区域调整为注塑车间,设置17台成型机。该项目不新增面积和员工,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扩建后,整体项目主要设备有成型机17台、分配器70台、高温炉16台、UV炉20台、蒸化架14台、吸塑机1台、空压机5台、组装设备1批、PCB电路板加工设备1批、五金件加工设备1批等;员工仍为20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整体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污水,生 (略) 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整体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原有项目排气筒排放。整体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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