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通讯地址: (略) 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河乡龙源村设施农业蓄水池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建设内容:①首部工程:新建泵房及过滤操作间1座,建筑面积73.84 m2,安装潜水泵2台,配套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②水源工程:新建9.8万m3蓄水池1座;③管道工程:新建Φ355U-PVC管(0.63MPa)蓄水池引水管道2.08km,敷设一期Φ180U-PVC管(0.63MPa)输水管线0.68km,敷设二期Φ160U-PVC管(0.63MPa)输水管线0.42km,新建进水陡坡及消力池1座,宽0.6m,长3m,深1.0m;④配套建筑物工程:新建取水建筑物1座,位于新建9.8万m3蓄水池东侧,新建排气检查井5座,放空检查井5座,分水阀井3座,减压阀井1座,镇墩26座,管道穿路3处。项目总投资70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4.41% |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①施工扬尘: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对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采用苫盖措施严密遮盖;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和限速控制可有效的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引起的扬尘污染。②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且项目周围无较高障碍物遮挡,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将得到有效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生活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设临时沉淀池,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主要污染来自泵房及过滤操作间中机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多余土方堆存于弃土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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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河乡龙源村设施农业蓄水池工程 | (略) 红寺堡区大河乡 |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 宁夏瑞鑫 (略) | 项目建设内容:①首部工程:新建泵房及过滤操作间1座,建筑面积73.84 m2,安装潜水泵2台,配套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②水源工程:新建9.8万m3蓄水池1座;③管道工程:新建Φ355U-PVC管(0.63MPa)蓄水池引水管道2.08km,敷设一期Φ180U-PVC管(0.63MPa)输水管线0.68km,敷设二期Φ160U-PVC管(0.63MPa)输水管线0.42km,新建进水陡坡及消力池1座,宽0.6m,长3m,深1.0m;④配套建筑物工程:新建取水建筑物1座,位于新建9.8万m3蓄水池东侧,新建排气检查井5座,放空检查井5座,分水阀井3座,减压阀井1座,镇墩26座,管道穿路3处。项目总投资70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4.41% |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①施工扬尘: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对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采用苫盖措施严密遮盖;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管理和限速控制可有效的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引起的扬尘污染。②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且项目周围无较高障碍物遮挡,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将得到有效治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生活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集中收集后直接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设临时沉淀池,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主要污染来自泵房及过滤操作间中机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多余土方堆存于弃土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中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执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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