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紫隆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福建省永春县紫隆瓷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13日, (略) 永 (略) 根据《 (略) 永 (略) 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永春县榜德工业区21号地块,成立于2016年1月,主要从事工艺陶瓷生产。项目聘请职工35人(其中15人住厂),生产作业制度为年工作300日,日工作8小时(项目坯体制作等工序均在昼间8小时内,夜间只进行烧成工序),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紫隆公司于2020年7 (略) (略) 编制《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29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审批文号为泉永环评〔2020〕表48号。根据调查,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等。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陶瓷制品业,属于登记管理行业, (略) 永 (略) 已于2022年2月2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hb*K001X)。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和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除项目环评阶段预留的1个隧道窑及2个气窑尚未建设外,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工艺流程、环保设施均与环评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永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粉尘废气、炉窑废气、彩绘废气。彩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废旧石膏模收集后由原石膏厂回收处理;陶瓷生产废次品、碎料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收集处理后外售作为建筑行业原材料;沉淀污泥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废原料桶及废活性炭集中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邵武绿益新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由福建 (略) 于2023年6月25日~26日、2023年8月16日~17日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均能满足环评设计指标,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综上,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可达到环评相关要求。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炉窑废气中颗粒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3.1mg/m3、SO2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1mg/m3、NOx两日最大浓度值为35mg/m3、镍及其化合物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3×10-5mg/m3、铅及其化合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10-2mg/m3、氟化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0.41mg/m3、氯化氢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9mg/m3,均可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彩绘废气中非*烷总烃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2.6mg/m3、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01mg/m3、*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161mg/m3、二*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01mg/m3、*酸*酯与*酸*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006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酸*酯及*酸*酯均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标准,颗粒物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为56.7~58.7dB(A),夜间厂界噪声值为45.6~47.6dB(A),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经各项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现场实际情况,验收组认为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已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并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环保制度和设施操作规程应上墙。
2023年9月13日, (略) 永 (略) 根据《 (略) 永 (略) 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永春县榜德工业区21号地块,成立于2016年1月,主要从事工艺陶瓷生产。项目聘请职工35人(其中15人住厂),生产作业制度为年工作300日,日工作8小时(项目坯体制作等工序均在昼间8小时内,夜间只进行烧成工序),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紫隆公司于2020年7 (略) (略) 编制《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29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审批文号为泉永环评〔2020〕表48号。根据调查,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等。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陶瓷制品业,属于登记管理行业, (略) 永 (略) 已于2022年2月2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hb*K001X)。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和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除项目环评阶段预留的1个隧道窑及2个气窑尚未建设外,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工艺流程、环保设施均与环评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永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粉尘废气、炉窑废气、彩绘废气。彩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废旧石膏模收集后由原石膏厂回收处理;陶瓷生产废次品、碎料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收集处理后外售作为建筑行业原材料;沉淀污泥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废原料桶及废活性炭集中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邵武绿益新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监测由福建 (略) 于2023年6月25日~26日、2023年8月16日~17日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及相关数据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均能满足环评设计指标,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综上,项目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可达到环评相关要求。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炉窑废气中颗粒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3.1mg/m3、SO2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1mg/m3、NOx两日最大浓度值为35mg/m3、镍及其化合物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3×10-5mg/m3、铅及其化合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10-2mg/m3、氟化物两日最大浓度值为0.41mg/m3、氯化氢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9mg/m3,均可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5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彩绘废气中非*烷总烃两日最大浓度值为12.6mg/m3、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01mg/m3、*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161mg/m3、二*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01mg/m3、*酸*酯与*酸*酯两日最大浓度值均小于0.006mg/m3,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苯、*苯、二*苯、*酸*酯及*酸*酯均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标准,颗粒物可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标准。
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厂界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为56.7~58.7dB(A),夜间厂界噪声值为45.6~47.6dB(A),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经各项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现场实际情况,验收组认为年产1000万件工艺陶瓷项目已执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并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各类环保设施标识、环保制度和设施操作规程应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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