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昊阳包装厂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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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昊阳包装厂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昊阳包装厂于2018年10月委托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编制了《 (略) 昊阳包装厂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瑞昌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1月对项目进行了批复(瑞环评字【2018】57号)。 (略) 昊阳包装厂于2021年10月对包装袋生产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进行验收(一期为年产 OPP 膜包装袋 400t、CPP 膜包 装袋 400t、PE 膜包装袋 400t)。企业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380GAQXQ001Z。2023年企业搬迁至九江 (略) 内,搬迁距离为150米。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略) (略) 工业园西园铁西路3号搬迁至九江 (略) 内,符合“清单”中规模重大变更判定条件第五条“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变更后总平面布置无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五变化且无新增敏感点故,故不符合“清单”中规模重大变更判定条件第五条“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综上所述,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无需编制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

企业于2023年6月委托 (略) 对该项目二期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经营负荷达到验收监测要求,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做到了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本次验收 (略) 昊阳包装厂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本次验收主要内容为: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 (略) ,九江

(略) 昊阳包装厂于2018年10月委托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编制了《 (略) 昊阳包装厂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瑞昌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1月对项目进行了批复(瑞环评字【2018】57号)。 (略) 昊阳包装厂于2021年10月对包装袋生产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进行验收(一期为年产 OPP 膜包装袋 400t、CPP 膜包 装袋 400t、PE 膜包装袋 400t)。企业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380GAQXQ001Z。2023年企业搬迁至九江 (略) 内,搬迁距离为150米。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略) (略) 工业园西园铁西路3号搬迁至九江 (略) 内,符合“清单”中规模重大变更判定条件第五条“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变更后总平面布置无变化,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五变化且无新增敏感点故,故不符合“清单”中规模重大变更判定条件第五条“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综上所述,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无需编制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

企业于2023年6月委托 (略) 对该项目二期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经营负荷达到验收监测要求,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做到了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本次验收 (略) 昊阳包装厂包装袋生产项目(二期工程),本次验收主要内容为: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 (略) ,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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