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商丘永城光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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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商丘永城光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永环辐审〔2023〕06号

关于《河南商丘永城光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 (略) 编制的《河南商丘永城光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 (略) 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新建沱淮线π入光明变110kV线路工程、I孝沱线与汉沱线改接工程和光明 220kV变电站110kV 间隔改造工程。

(1)新建沱淮线π入光明变 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光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梁淮46/沱淮线55号钢管杆和淮 海110kV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8.69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架设8.0km,单回路架空路径0.031km,双回电缆敷设0.592km,单回电缆敷设0.067km。

(2)I孝沱线与汉沱线改接工程本线路不涉及新建路径,仅在I、II 孝沱线26号/汉沱线47/沱淮线3号钢管杆(同杆4回)处将I孝沱线与汉沱线跳通。

(3)光明 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工程利用220kV光明变站内原永铝I、永铝 II 两个出线间隔位置,对原永铝I、永铝II设备进行更换,占用110kV出线侧东数第八、九出线间隔,采用电缆出线,间隔改造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3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5%。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四)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 永环辐审〔2023〕06号

关于《河南商丘永城光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 (略) 编制的《河南商丘永城光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 (略) 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新建沱淮线π入光明变110kV线路工程、I孝沱线与汉沱线改接工程和光明 220kV变电站110kV 间隔改造工程。

(1)新建沱淮线π入光明变 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光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梁淮46/沱淮线55号钢管杆和淮 海110kV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8.69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架设8.0km,单回路架空路径0.031km,双回电缆敷设0.592km,单回电缆敷设0.067km。

(2)I孝沱线与汉沱线改接工程本线路不涉及新建路径,仅在I、II 孝沱线26号/汉沱线47/沱淮线3号钢管杆(同杆4回)处将I孝沱线与汉沱线跳通。

(3)光明 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本期工程利用220kV光明变站内原永铝I、永铝 II 两个出线间隔位置,对原永铝I、永铝II设备进行更换,占用110kV出线侧东数第八、九出线间隔,采用电缆出线,间隔改造位于站内,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3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5%。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四)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学校、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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