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对嵊山海钓活动基地小玉湾渔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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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3日对嵊山海钓活动基地小玉湾渔用码头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山海钓活动基地小玉湾渔用码头改扩建工程

嵊泗县嵊山镇小玉湾

嵊泗县 (略)

新建海钓艇停泊码头一座,码头总长度 98m,设17m海钓艇泊位7个(6个为顶靠泊位,仅供上下人员时随停随走;1个为侧靠泊位,物资补给);海域设立一片离岸式海钓艇临时停泊区。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废水:海钓艇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接收上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需根据《 (略) 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靠泊的海钓艇需配备并正常使用油污水分离器或者油污水贮存柜(桶)等防污设备和器材。 2、废气:(1)码头前沿顶靠泊位严格遵循随停随走的使用原则,并保持船舶动力开启,避免长时间停留。离岸式停泊区海钓艇停泊期间关闭发动机。(2)使用达标油品,定期对海钓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发动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噪声:(1)加强海钓艇动力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 (2)加强海钓艇的靠泊管理,码头前沿顶靠泊位严格遵循随停随走的使用原则,并保持船舶动力开启,避免长时间停留。离岸式停泊区海钓艇停泊期间关闭发动机。 4、固废:(1)海钓艇上配备垃圾桶,海钓艇生活垃圾经海钓艇垃圾桶收集后,上岸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2)废橡胶护舷经更换后由更换厂家回收,不在场内储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0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山海钓活动基地小玉湾渔用码头改扩建工程

嵊泗县嵊山镇小玉湾

嵊泗县 (略)

新建海钓艇停泊码头一座,码头总长度 98m,设17m海钓艇泊位7个(6个为顶靠泊位,仅供上下人员时随停随走;1个为侧靠泊位,物资补给);海域设立一片离岸式海钓艇临时停泊区。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废水:海钓艇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接收上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需根据《 (略) 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靠泊的海钓艇需配备并正常使用油污水分离器或者油污水贮存柜(桶)等防污设备和器材。 2、废气:(1)码头前沿顶靠泊位严格遵循随停随走的使用原则,并保持船舶动力开启,避免长时间停留。离岸式停泊区海钓艇停泊期间关闭发动机。(2)使用达标油品,定期对海钓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发动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噪声:(1)加强海钓艇动力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 (2)加强海钓艇的靠泊管理,码头前沿顶靠泊位严格遵循随停随走的使用原则,并保持船舶动力开启,避免长时间停留。离岸式停泊区海钓艇停泊期间关闭发动机。 4、固废:(1)海钓艇上配备垃圾桶,海钓艇生活垃圾经海钓艇垃圾桶收集后,上岸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2)废橡胶护舷经更换后由更换厂家回收,不在场内储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0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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