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万吨/年γ-丁内酯,1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及1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加工一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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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万吨/年γ-丁内酯,1万吨/年N-甲基吡咯烷酮及1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加工一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1万吨/年γ-*内酯,1万吨/年N-*基吡咯烷酮及1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加工一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1万吨/年γ-*内酯,1万吨/年N-*基吡咯烷酮及1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加工一期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 (略) (略) 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柏瑞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现有厂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依托公司现有部分车间、仓储、办公场所,改建现有农药环保剂型生产线,变更农药环保剂型的种类,不改变年产9500吨农药环保剂型的产能。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可溶性粒剂车间生产工序废气分别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预处理,包装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尾气一并再通过两级水幕除尘装置处理由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剂、油悬浮剂车间固体投料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预处理,液体投料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灌装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尾气一并再通过水幕除尘器+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危险品仓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循环水排水、地面保洁水、剩余蒸汽冷凝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回收粉尘、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沉渣、不合格及过期品、沾染农药的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5、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现有9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305-*-07-02-*)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3〕14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1万吨/年γ-*内酯,1万吨/年N-*基吡咯烷酮及1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加工一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1万吨/年γ-*内酯,1万吨/年N-*基吡咯烷酮及1万吨/年农药环保剂型加工一期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 (略) (略) 定远盐化工业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

安徽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柏瑞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定远盐化工业园区现有厂区,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依托公司现有部分车间、仓储、办公场所,改建现有农药环保剂型生产线,变更农药环保剂型的种类,不改变年产9500吨农药环保剂型的产能。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可溶性粒剂车间生产工序废气分别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预处理,包装废气设置密闭管道收集,尾气一并再通过两级水幕除尘装置处理由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剂、油悬浮剂车间固体投料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装置预处理,液体投料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灌装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尾气一并再通过水幕除尘器+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危险品仓库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循环水排水、地面保洁水、剩余蒸汽冷凝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厂接管限值后,经专用明管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回收粉尘、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污泥、废沉渣、不合格及过期品、沾染农药的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5、原料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依托现有9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6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305-*-07-02-*)

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3〕14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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