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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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骆朝区间DN200中航油管线迁移工程

慈海南路(329国道)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北侧

中国 (略) 宁波分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中航油 DN200 管道局部迁改,迁改段长度约875m。航煤管线迁改段起自现状航煤管线改迁起点 GX01(X=*.8524,Y=*.3579),向北穿越至绕城高速侧拐点GX04(X=*.9854,Y=*.4834), 接着向东沿着绕城高速并行敷设至接点 GX05(X=*.1751,Y=*.2772),并行间距约10m,期间穿越慈海北路(329国道);然后转向南再次穿越绕城高速至接点GX06(X=*.8555,Y=*.2738),最终至迁改段点GX09(X=*.7279,Y=*.0715)。

已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涉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

施工期废气:1)施工扬尘:运输队应及时清扫散落路面的建材,适时洒水压尘;2)焊接烟尘:采用焊烟产生量较小的氩弧焊工艺,从源头上控制焊烟的产生量;3)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加强施工队*交通组织管理;施工运输路线选择应避开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行使路面勤洒水。;4)除锈及防腐废气:所购买的管道已完成了内、外壁的防腐处理,现场仅进行焊接补口处的喷砂除锈及简易防腐处理;5)道管道浸润及旧管处置废气:严格控制收油过程。这些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这种污染是短期的,工程结束后,将不复存在。

施工废水:1)车辆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完全回用于机械车辆的冲洗用水;2)新建管道试压排水、工作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3)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施工废水造成环境影响问题较小,一旦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就消除。

施工期噪声:为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几点: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严禁鸣笛;强化施工期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敏感时间段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产生噪声叠加影响。

施工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施工废料、废油、废吸油毡、新管道余管和生活垃圾等。废弃泥浆循环重复使用,剩余泥浆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及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新管道余管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废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任意堆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影响缓减措施

临时工程用地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外植被滥砍滥伐,禁止对珍稀动物的滥捕滥杀;避让措施;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把对水生生物生息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恢复替代措施。

植被保护及恢复措施:首先应尽量保存施工区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收集的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对于原农业用地,在覆土后施肥,恢复农业用地。对不能复垦为耕地和不能继续利用的施工便道且不能退耕的,根据气候条件采取种树种草绿化措施。

穿越河流环保措施:禁止向穿越的河流水体和相连的有关支流排放污水和一切污染物;不准在穿越的河流和相连的有关支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排放污水;规范设置泥浆池;施工前取得河流管理部门同意

水土保持措施:将管沟开挖土方沿河流两侧集中堆放,靠近排水后一侧土石堆边坡夯实、拍光,设临时拦挡;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沟尾建沉沙池;尽量缩小施工带;施工结束后,对挖方临时堆放地进行平整,进行植被恢复

生态景观影响缓减措施:文明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农作物的损失;对必须要毁坏的树木,予以经济补偿或选择在公路两旁或河渠两侧等易地种植;尽量缩短施工期,并快速回填;管沟穿越公路等敏感区段时,施工期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开挖面支撑;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如人工绿化、水泥护坡等;临时堆放场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且场地使用后尽快恢复植被。

三、运营期

改线段新建管道增加防腐层后埋设于地下,由于输油管线是全封闭系统,正常工况下,输运成品油不会与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之间发生联系,不会对环境空气、河流、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改线段新建管道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无噪声源,不产生噪声影响。

2

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其他地块,南至永平东路,西至爱登南路,北至繁星路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项目总投资26209.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大楼,为1#楼社区卫生中心及2#楼康复中心,还设置地下室(包括设备用房及停车库)。项目总占地面积10235m2,总建筑面积约30170m2。 (略) 床位99张,门诊每日最大就诊人数约为1000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后通过排烟井排放至地面或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换气次数为6次/h;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在所在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治疗、消毒及检验废气、医废暂存间废气加强通风后影响很小。

(2)废水: (略) 污水经消毒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最后与其他 (略) 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一级水解酸化+生物好氧+二级沉淀+二氧化氯消毒)进行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选用高效率、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设备;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作吸声、隔声处理;风机、空调箱、水泵等运转设备均设置隔振基础、软接头、弹性支吊架等隔振措施;空调、通风系统均采取在必要处设置消声器、消声弯头、消声静压箱等降噪措施;车辆出入限速、禁鸣,地下车库出入口铺装降噪路面、设减速缓冲带、禁鸣及限速标志;周边布置绿化隔离带。

(4)固废:本项目的危险废物(试剂包装、医疗废物、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普通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骆朝区间DN200中航油管线迁移工程

慈海南路(329国道)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北侧

中国 (略) 宁波分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中航油 DN200 管道局部迁改,迁改段长度约875m。航煤管线迁改段起自现状航煤管线改迁起点 GX01(X=*.8524,Y=*.3579),向北穿越至绕城高速侧拐点GX04(X=*.9854,Y=*.4834), 接着向东沿着绕城高速并行敷设至接点 GX05(X=*.1751,Y=*.2772),并行间距约10m,期间穿越慈海北路(329国道);然后转向南再次穿越绕城高速至接点GX06(X=*.8555,Y=*.2738),最终至迁改段点GX09(X=*.7279,Y=*.0715)。

已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涉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等。

施工期废气:1)施工扬尘:运输队应及时清扫散落路面的建材,适时洒水压尘;2)焊接烟尘:采用焊烟产生量较小的氩弧焊工艺,从源头上控制焊烟的产生量;3)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加强施工队*交通组织管理;施工运输路线选择应避开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行使路面勤洒水。;4)除锈及防腐废气:所购买的管道已完成了内、外壁的防腐处理,现场仅进行焊接补口处的喷砂除锈及简易防腐处理;5)道管道浸润及旧管处置废气:严格控制收油过程。这些污染物将对环境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这种污染是短期的,工程结束后,将不复存在。

施工废水:1)车辆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完全回用于机械车辆的冲洗用水;2)新建管道试压排水、工作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3)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施工废水造成环境影响问题较小,一旦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就消除。

施工期噪声:为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几点: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严禁鸣笛;强化施工期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敏感时间段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产生噪声叠加影响。

施工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泥浆、施工废料、废油、废吸油毡、新管道余管和生活垃圾等。废弃泥浆循环重复使用,剩余泥浆运送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废油及含油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许可的单位及时清运;新管道余管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废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任意堆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影响缓减措施

临时工程用地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利用原有格局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外植被滥砍滥伐,禁止对珍稀动物的滥捕滥杀;避让措施;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把对水生生物生息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恢复替代措施。

植被保护及恢复措施:首先应尽量保存施工区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收集的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对于原农业用地,在覆土后施肥,恢复农业用地。对不能复垦为耕地和不能继续利用的施工便道且不能退耕的,根据气候条件采取种树种草绿化措施。

穿越河流环保措施:禁止向穿越的河流水体和相连的有关支流排放污水和一切污染物;不准在穿越的河流和相连的有关支流内清洗施工机械、排放污水;规范设置泥浆池;施工前取得河流管理部门同意

水土保持措施:将管沟开挖土方沿河流两侧集中堆放,靠近排水后一侧土石堆边坡夯实、拍光,设临时拦挡;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沟尾建沉沙池;尽量缩小施工带;施工结束后,对挖方临时堆放地进行平整,进行植被恢复

生态景观影响缓减措施:文明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农作物的损失;对必须要毁坏的树木,予以经济补偿或选择在公路两旁或河渠两侧等易地种植;尽量缩短施工期,并快速回填;管沟穿越公路等敏感区段时,施工期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开挖面支撑;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如人工绿化、水泥护坡等;临时堆放场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且场地使用后尽快恢复植被。

三、运营期

改线段新建管道增加防腐层后埋设于地下,由于输油管线是全封闭系统,正常工况下,输运成品油不会与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之间发生联系,不会对环境空气、河流、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项目改线段新建管道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无噪声源,不产生噪声影响。

2

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至其他地块,南至永平东路,西至爱登南路,北至繁星路

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项目总投资26209.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大楼,为1#楼社区卫生中心及2#楼康复中心,还设置地下室(包括设备用房及停车库)。项目总占地面积10235m2,总建筑面积约30170m2。 (略) 床位99张,门诊每日最大就诊人数约为1000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后通过排烟井排放至地面或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换气次数为6次/h;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在所在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UV光氧除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治疗、消毒及检验废气、医废暂存间废气加强通风后影响很小。

(2)废水: (略) 污水经消毒池预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最后与其他 (略) 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一级水解酸化+生物好氧+二级沉淀+二氧化氯消毒)进行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选用高效率、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设备;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作吸声、隔声处理;风机、空调箱、水泵等运转设备均设置隔振基础、软接头、弹性支吊架等隔振措施;空调、通风系统均采取在必要处设置消声器、消声弯头、消声静压箱等降噪措施;车辆出入限速、禁鸣,地下车库出入口铺装降噪路面、设减速缓冲带、禁鸣及限速标志;周边布置绿化隔离带。

(4)固废:本项目的危险废物(试剂包装、医疗废物、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委托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普通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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