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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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三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15 文章来源:乐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三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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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三期项目
海南普盛 (略)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龙栖湾西南侧海域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鱼礁投放和智能养殖平台安装,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46.5782公顷,其中,人工鱼礁用海1.4981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养殖用海145.0801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等相关规划,其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三线一单”等的要求。
项目位于乐东龙栖湾西南侧海域,离岸最近约11.8km,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项目选址水文动力条件、水质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区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船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养殖管理平台上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由工作船运至岸上,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上设置污水收集罐,全部收集上岸处理,不排海;严格管理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营期作业船舶,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应设置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上岸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工作船上设置污水收集灌,养殖平台上设置环保厕所及废水收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养殖平台上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经收集后由工作船运输上岸,委托 (略) 接收处理,严禁排放入海;运营期业主单位要根据水域情况及养殖容量进行调查研究,合理确定网围、网箱面积、网箱密度等,优化养殖环境,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业主单位需采用防污网衣,勤洗网、换网,保持网箱养殖区水流畅通;控制养殖密度,优化饵料营养组成,科学选择投喂方式,提高饵料利用率,尽量避免饵料过剩和流失,保障养殖区及邻近海域水体环境处于良好状况。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在三期养殖区域增加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及时掌握项目海域水质环境现状。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和养殖平台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生活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装箱运回*地,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岸上集中收集所有船只产生的固体废物,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宣传垃圾袋装化,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定期清理网箱养殖区养殖饵料残余及海底表层沉积物,可采用喷流曝气装置把溶氧丰富的表层水向水底喷射,通过向底层水供给氧气和翻动表层泥使有机污泥扩散、分解,减少底质中的有机物,减轻养殖区底质污染。由于喷射作用,延长了底泥中的有机物在海水中的悬浮时间,使悬浮有机物从网箱流出;若发现网箱出现死鱼,及时捞出,收集上岸及时无害化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运营期船舶定期保养,维持船舶航行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柴油发电机采取隔声罩、减震措施,减少使用时间。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船舶及运营期工作船、柴油发电机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减少废气排放。 (5)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和布局,对养殖环境中的营养负荷、耗氧进行量化的研究,最终确定水体的养殖容量,以便科学规划养殖水面加强养殖区附近海域的水环境监测,实现对养殖水体的可持续利用;优化养殖环境,在养殖过程中,必须保持养殖水域的良好环境,禁止各种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养殖水域,及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优化饵料营养组成及投喂方式,适宜的投饵量,减少残饵和散饵的数量,不致于浪费和沉到水底淤积;运营期定期维修检查作业船只,防止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密切关注深水网箱养殖的行业最新动态,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污染。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项目区大气环境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海水水质总体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沉积物质量达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质量达一类生物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包括: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船礁沉降、移位风险;养殖水质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生物(赤潮、绿潮、病原体、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养殖鱼流行病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热带气旋、风暴潮监测预报信息,风浪较大天气禁止作业船活动,避免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在热带气旋来临前,及时做好养殖平台固定工作,并组织人员撤离。养殖过程中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科学投喂饵料,避免因过度喂养造成浪费,且不能完全消化后沉积,造成环境污染;预防赤潮风险事故发生。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船舶碰撞和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的管理,并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借助附近码头和海事局配备的溢油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3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5 文章来源:乐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三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展大道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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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三期项目
海南普盛 (略)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龙栖湾西南侧海域
海南南海海岸工程与生态环境研究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鱼礁投放和智能养殖平台安装,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46.5782公顷,其中,人工鱼礁用海1.4981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养殖用海145.0801公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等相关规划,其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修编)》、“三线一单”等的要求。
项目位于乐东龙栖湾西南侧海域,离岸最近约11.8km,项目选址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要求,项目选址水文动力条件、水质生态环境、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区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不存在功能冲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工作船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养殖管理平台上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由工作船运至岸上,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上设置污水收集罐,全部收集上岸处理,不排海;严格管理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和运营期作业船舶,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应设置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上岸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运营期工作船上设置污水收集灌,养殖平台上设置环保厕所及废水收集设施,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以及养殖平台上工作人员、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经收集后由工作船运输上岸,委托 (略) 接收处理,严禁排放入海;运营期业主单位要根据水域情况及养殖容量进行调查研究,合理确定网围、网箱面积、网箱密度等,优化养殖环境,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业主单位需采用防污网衣,勤洗网、换网,保持网箱养殖区水流畅通;控制养殖密度,优化饵料营养组成,科学选择投喂方式,提高饵料利用率,尽量避免饵料过剩和流失,保障养殖区及邻近海域水体环境处于良好状况。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在三期养殖区域增加在线监测装置,以便及时掌握项目海域水质环境现状。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和养殖平台上设置固体废物收集箱,生活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装箱运回*地,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岸上集中收集所有船只产生的固体废物,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宣传垃圾袋装化,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定期清理网箱养殖区养殖饵料残余及海底表层沉积物,可采用喷流曝气装置把溶氧丰富的表层水向水底喷射,通过向底层水供给氧气和翻动表层泥使有机污泥扩散、分解,减少底质中的有机物,减轻养殖区底质污染。由于喷射作用,延长了底泥中的有机物在海水中的悬浮时间,使悬浮有机物从网箱流出;若发现网箱出现死鱼,及时捞出,收集上岸及时无害化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作业的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运营期船舶定期保养,维持船舶航行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加强船岸协调,禁止鸣笛;柴油发电机采取隔声罩、减震措施,减少使用时间。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船舶及运营期工作船、柴油发电机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减少废气排放。 (5)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和布局,对养殖环境中的营养负荷、耗氧进行量化的研究,最终确定水体的养殖容量,以便科学规划养殖水面加强养殖区附近海域的水环境监测,实现对养殖水体的可持续利用;优化养殖环境,在养殖过程中,必须保持养殖水域的良好环境,禁止各种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养殖水域,及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优化饵料营养组成及投喂方式,适宜的投饵量,减少残饵和散饵的数量,不致于浪费和沉到水底淤积;运营期定期维修检查作业船只,防止可能出现的跑、冒、滴、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密切关注深水网箱养殖的行业最新动态,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方法防治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污染。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项目区大气环境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海水水质总体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沉积物质量达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质量达一类生物质量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包括: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船礁沉降、移位风险;养殖水质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生物(赤潮、绿潮、病原体、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养殖鱼流行病风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热带气旋、风暴潮监测预报信息,风浪较大天气禁止作业船活动,避免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在热带气旋来临前,及时做好养殖平台固定工作,并组织人员撤离。养殖过程中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科学投喂饵料,避免因过度喂养造成浪费,且不能完全消化后沉积,造成环境污染;预防赤潮风险事故发生。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船舶碰撞和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的管理,并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借助附近码头和海事局配备的溢油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本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3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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