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前湾新区计划生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度前湾新区计划生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覆盖下辖2个乡镇、2个社工委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崇寿镇划入新区,全年共安排资金1446.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3万元,市级资金155万元,区级资金1018.31万元(承担了上级应补的53.66万元))。全年需共发放全年共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7454人(独生子女奖扶5467人,双女户1987人),合计846.79万元;特扶对象325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164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155人,并发症对象6人),合计283.92万元;市级奖扶对象612人,合计73.44万元,区本级对象2018人,合计242.16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开始,由各村根据所掌握的户籍信息及来自公安、民政等迁入、迁出、伤残死亡名单信息,对目标人群进行排摸,资料收集、初审、公示,乡镇复审、走访、公示;最后区级审核、确定名单。
(一)规范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做到资格认定规范符合程序,严把目标人群资格认定质量关。具体工作:一是自愿申报,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个人申请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社管局,复核后进行公示,确保对象资格认定准确;三是信息录入及时,乡镇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录入,符合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准确并按时上报。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4月区财政下达第一笔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殊扶助金1154.792万元(包含清算庵东镇上年资金23.84万元),国家平台对象的7781人(其中有2人不符合条件扶助金未发放),由乡镇财政所发放到对象个人银行账户。第二笔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315.6万元,为市级和区本级对象2630人,由新区财政国库集中发放至对象个人银行账户。根据计划生育“四权分离”的办法,即资金的发放权、资金的管理权和资格的确认权和社会的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承担。我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格的确认由区社管局负责,资金的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由新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三、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2023年共发放国家级奖特扶对象(含并发症)7779人,合计资金1130.71万元。市级和本级奖扶对象2630人,合计资金315.6万元。
(二)有效性分析。完成2023年预期目标。至今未发现对象多报、错报等现象,扶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社会性分析。坚持统一、层层把关,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对象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力争做到不多报、不错报、不漏报,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受益。在实施奖扶扶助、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收养一次性补助等,让计生家庭得到实惠。
四、自评结论
(一)主要做法。为做好每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工作,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资格确认以镇(社工委)社会事务办部门为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在初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委会审议、乡镇初审的步骤开展,所有初审成员按照自己的职责,根据标准认真审核,最后由社管局统一审核把关,确保年度计生奖扶、特扶对象不虚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今后工作安排: 2023年是上级奖特扶资金直接下达到我区的第二年,之前均由慈溪审核及做好相应的资金下拨工作。新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项目离国家、省、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是区级无相应家庭发展科,人手紧缺导致工作重心不稳,其次乡镇及村计生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奖特扶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理论、特殊案例知识不够丰富。在之后的工作中,区级要借势借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二是奖特扶复核时间太紧,区、镇及村奖扶工作人员均为兼职状态,每年2月20日前完成奖特扶系统数据录入退出工作,但是根据奖特扶工作要求,先要村级排摸,乡镇审核,县级复审,公示后系统录入,中间还要涉及春节放假,因此必然导致村级排摸工作要安排在11-12月份,容易导致部分对象,特别是死亡对象没有摸排到的情况。
今后工作中,各级工作人员也将继续提高认识,准确掌握政策,统一口径,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多宣传、多入户、多走访,做到实时上报、杜绝漏报、错报,确保申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时准确。让我区计生家庭切实享受政策利益,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覆盖下辖2个乡镇、2个社工委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崇寿镇划入新区,全年共安排资金1446.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3万元,市级资金155万元,区级资金1018.31万元(承担了上级应补的53.66万元))。全年需共发放全年共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7454人(独生子女奖扶5467人,双女户1987人),合计846.79万元;特扶对象325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象164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对155人,并发症对象6人),合计283.92万元;市级奖扶对象612人,合计73.44万元,区本级对象2018人,合计242.16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开始,由各村根据所掌握的户籍信息及来自公安、民政等迁入、迁出、伤残死亡名单信息,对目标人群进行排摸,资料收集、初审、公示,乡镇复审、走访、公示;最后区级审核、确定名单。
(一)规范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做到资格认定规范符合程序,严把目标人群资格认定质量关。具体工作:一是自愿申报,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三级审核三次公示,个人申请村级审议,乡级初审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社管局,复核后进行公示,确保对象资格认定准确;三是信息录入及时,乡镇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录入,符合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准确并按时上报。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3年4月区财政下达第一笔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殊扶助金1154.792万元(包含清算庵东镇上年资金23.84万元),国家平台对象的7781人(其中有2人不符合条件扶助金未发放),由乡镇财政所发放到对象个人银行账户。第二笔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315.6万元,为市级和区本级对象2630人,由新区财政国库集中发放至对象个人银行账户。根据计划生育“四权分离”的办法,即资金的发放权、资金的管理权和资格的确认权和社会的监督权,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来承担。我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格的确认由区社管局负责,资金的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由新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三、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2023年共发放国家级奖特扶对象(含并发症)7779人,合计资金1130.71万元。市级和本级奖扶对象2630人,合计资金315.6万元。
(二)有效性分析。完成2023年预期目标。至今未发现对象多报、错报等现象,扶助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社会性分析。坚持统一、层层把关,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对象权益。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力争做到不多报、不错报、不漏报,让符合条件的对象受益。在实施奖扶扶助、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收养一次性补助等,让计生家庭得到实惠。
四、自评结论
(一)主要做法。为做好每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工作,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资格确认以镇(社工委)社会事务办部门为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在初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委会审议、乡镇初审的步骤开展,所有初审成员按照自己的职责,根据标准认真审核,最后由社管局统一审核把关,确保年度计生奖扶、特扶对象不虚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今后工作安排: 2023年是上级奖特扶资金直接下达到我区的第二年,之前均由慈溪审核及做好相应的资金下拨工作。新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项目离国家、省、市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是区级无相应家庭发展科,人手紧缺导致工作重心不稳,其次乡镇及村计生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导致奖特扶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理论、特殊案例知识不够丰富。在之后的工作中,区级要借势借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二是奖特扶复核时间太紧,区、镇及村奖扶工作人员均为兼职状态,每年2月20日前完成奖特扶系统数据录入退出工作,但是根据奖特扶工作要求,先要村级排摸,乡镇审核,县级复审,公示后系统录入,中间还要涉及春节放假,因此必然导致村级排摸工作要安排在11-12月份,容易导致部分对象,特别是死亡对象没有摸排到的情况。
今后工作中,各级工作人员也将继续提高认识,准确掌握政策,统一口径,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多宣传、多入户、多走访,做到实时上报、杜绝漏报、错报,确保申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时准确。让我区计生家庭切实享受政策利益,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及获得感。
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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