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略) 场需求, (略) 场机遇,我公 (略) 南城县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东六路建设邢台 (略) 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将现有年处理废旧橡胶金属复合件10万吨变更为年处理9万吨废旧橡胶金属复合件,1万吨塑料金属复合件。总体处理规模不变。
我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邢台 (略) 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2)建设单位:邢台 (略)
(3)建设性质:重大变动
(4)选址: (略) 南城县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东六路
(5)建设内容:利用现有车间、办公楼及其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邢台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城县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东六路
联系人:李双虎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南昌 (略)
联系地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道346号16栋02室 邮编:*
联系人:王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tva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 (略) ,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我单位工程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邢台 (略)
2023年09月13日
邢台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略) 场需求, (略) 场机遇,我公 (略) 南城县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东六路建设邢台 (略) 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将现有年处理废旧橡胶金属复合件10万吨变更为年处理9万吨废旧橡胶金属复合件,1万吨塑料金属复合件。总体处理规模不变。
我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邢台 (略) 年产10万吨再制造金属骨架加工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2)建设单位:邢台 (略)
(3)建设性质:重大变动
(4)选址: (略) 南城县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东六路
(5)建设内容:利用现有车间、办公楼及其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邢台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城县工业园区河东工业园区东六路
联系人:李双虎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南昌 (略)
联系地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道346号16栋02室 邮编:*
联系人:王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tva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 (略) ,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我单位工程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邢台 (略)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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