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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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的批复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永益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已于**日取得我局出具的《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的环境的批复》(眉市环建洪[2022]8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工艺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原计划购置的一套25吨中频炉和一套2吨中频炉更换为一套15吨电弧炉、15吨LF炉和15吨VD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工艺方案调整后占地面积约为46.87亩,总建筑面积为20466.42m2,建设一栋标准化厂房、一栋办公楼,一栋转班楼、模具房、实验室等,在标准化厂房内新建造型区、浇注区、热处理区、开箱清砂区、机械加工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生产能力。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经洪雅县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施工机械废气;选择低污染、检验合格的产品,减少装修油漆废气。运营期熔炼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1)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二氧化碳自硬砂工艺浇注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造型废气、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2)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气筒进行排放;模型烘干工序以及消失模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3)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工序采用密闭干式喷漆房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4)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不得引入对环境空气较为敏感的食品、药品企业。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和运营期泡沫边角料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炉渣、废砂、废焊材、焊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金属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20m2),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油漆和机油储存间为重点防渗区。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75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该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永益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已于**日取得我局出具的《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的环境的批复》(眉市环建洪[2022]8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工艺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原计划购置的一套25吨中频炉和一套2吨中频炉更换为一套15吨电弧炉、15吨LF炉和15吨VD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工艺方案调整后占地面积约为46.87亩,总建筑面积为20466.42m2,建设一栋标准化厂房、一栋办公楼,一栋转班楼、模具房、实验室等,在标准化厂房内新建造型区、浇注区、热处理区、开箱清砂区、机械加工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生产能力。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经洪雅县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施工机械废气;选择低污染、检验合格的产品,减少装修油漆废气。运营期熔炼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1)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二氧化碳自硬砂工艺浇注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造型废气、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2)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气筒进行排放;模型烘干工序以及消失模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3)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工序采用密闭干式喷漆房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4)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不得引入对环境空气较为敏感的食品、药品企业。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和运营期泡沫边角料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炉渣、废砂、废焊材、焊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金属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20m2),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油漆和机油储存间为重点防渗区。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消防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75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该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日




抄送: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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