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2年9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028-*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邮编:*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余坪镇福宝天然气锅炉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市环建洪[2023]6号 | 2023年9月1日 | 余坪镇福宝天然气锅炉供热工程 | (略) (略) | 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 |
2 | 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的批复 | 眉市环建洪[2023]7号 | 2023年9月1日 | 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 | 洪雅县永益 (略) | 洪雅经济开发区八面山街 |
关于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2年9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028-*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邮编:*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余坪镇福宝天然气锅炉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市环建洪[2023]6号 | 2023年9月1日 | 余坪镇福宝天然气锅炉供热工程 | (略) (略) | 洪雅县余坪镇福宝村 |
2 | 关于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的批复 | 眉市环建洪[2023]7号 | 2023年9月1日 | 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重新报批) | 洪雅县永益 (略) | 洪雅经济开发区八面山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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