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说明
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说明
为推进深化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 (略) 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和《关于印发< (略)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新一轮改革试点需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在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更全面有效引导和规范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
一、起草的背景
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视频培训会议,王广 (略) 试点推进工作作出新的重要部署。6月15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 (略)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明确我区继续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
二、修订的过程
1.2023年6月-7月,启动文件编制,广泛收集材料,形成《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023年8月,将《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松江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协调监管工作小组意见,并完善形成决策事项草案;
3.2023年9月-10月,开展公众意见征集;
4.2023年9月-10月,形成公众参与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政策解读、合法性审查报告;
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街镇、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本次修订内容
《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在2021年出台的原政策的基础上,对部分原有条款进行了适当的新增、调整和删减,并结 (略) 新一轮改革试点要求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微调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补充基本原则,增加规划统筹作用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诉求; (略) 条件,强调净地出让,增加带房出让条件;三是细化出让方式,补充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用地,采取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四是增加规划许可管理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五是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要求。
为推进深化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 (略) 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和《关于印发< (略)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新一轮改革试点需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在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更全面有效引导和规范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
一、起草的背景
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视频培训会议,王广 (略) 试点推进工作作出新的重要部署。6月15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 (略)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明确我区继续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
二、修订的过程
1.2023年6月-7月,启动文件编制,广泛收集材料,形成《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023年8月,将《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松江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协调监管工作小组意见,并完善形成决策事项草案;
3.2023年9月-10月,开展公众意见征集;
4.2023年9月-10月,形成公众参与情况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政策解读、合法性审查报告;
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街镇、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本次修订内容
《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在2021年出台的原政策的基础上,对部分原有条款进行了适当的新增、调整和删减,并结 (略) 新一轮改革试点要求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微调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补充基本原则,增加规划统筹作用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诉求; (略) 条件,强调净地出让,增加带房出让条件;三是细化出让方式,补充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用地,采取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四是增加规划许可管理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五是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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