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草案》的草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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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草案》的草案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与目的

为推进深化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 (略) 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和《关于印发< (略)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的工作部署,为适应新一轮改革试点需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2号)进行修订,在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更全面有效引导和规范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

二、入市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入市方式和程序、地价管理和收入分配、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续期和收回、附则等内容,规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

三、新旧政策差异

《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在2021年出台的原政策的基础上,对部分原有条款进行了适当的新增、调整和删减,并结 (略) 新一轮改革试点要求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微调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补充基本原则,增加规划统筹作用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诉求; (略) 条件,强调净地出让,增加带房出让条件;三是细化出让方式,补充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用地,采取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四是增加规划许可管理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五是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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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与目的

为推进深化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建立城乡统一 (略) 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和《关于印发< (略)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的工作部署,为适应新一轮改革试点需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2号)进行修订,在做好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更全面有效引导和规范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试点工作。

二、入市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入市方式和程序、地价管理和收入分配、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转让、续期和收回、附则等内容,规范了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

三、新旧政策差异

《 (略) 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在2021年出台的原政策的基础上,对部分原有条款进行了适当的新增、调整和删减,并结 (略) 新一轮改革试点要求对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微调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是补充基本原则,增加规划统筹作用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诉求; (略) 条件,强调净地出让,增加带房出让条件;三是细化出让方式,补充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用地,采取协议出让的供地方式;四是增加规划许可管理要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五是增加了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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