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唐山市老风井住宅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部分注销及变更的公示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唐山市老风井住宅一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部分注销及变更的公示
(略) 老风井住宅一期项目位于唐胥路北、建设路西、南湖植物园南,由唐山开滦茂 (略) 开发建设,于2011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91734.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588.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145.63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原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中尚未开工部分的许可内容进行注销:其中,总建筑面积注销11600.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注销6998.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注销4601.31平方米。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注销内容如下:
1.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中“建设规模”进行部分注销,建设规模注销11600.03平方米。注销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中“建设规模”变为“80134.51平方米”。
2.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中内容进行部分注销,具体如下:
(1)“一、地上部分”中,对“(一)住宅”中1104、1105、1106、1204、1205、1206建筑相关信息进行注销,对“小计”和“地上合计”的“建筑总面积”进行部分注销,“建筑总面积”各注销6998.72平方米。注销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一、地上部分”中,“(一)住宅”中去除“1105”、“1204/1205”、“1206”三栏;“103/104/1101/1104”一栏中“建筑物名称”变为103/104/1101,“底层建筑总面积”变为1193.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变为2991.18平方米;“101/1106”一栏中“建筑物名称”变为101,“底层建筑总面积”变为598.5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变为1489.42平方米;“小计”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43279.99平方米,“地上合计”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43590.19平方米。
(2)对“二、地下部分”内容进行部分注销,其中“地下储藏”建筑总面积注销1860.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总面积注销2740.61平方米,“地下合计”建筑总面积注销4601.31平方米。注销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二、地下部分”中,“地下储藏”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15244.13平方米,“地下车库”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20577.43平方米,“地下合计”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36544.32平方米。
(3)对“总计”内容进行部分注销,建筑总面积注销11600.03平方米,注销后,“总计”一栏“建筑总建筑面积”变为80134.51平方米。
现对上述内容进行注销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明细》(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内其他内容不变。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将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放通知单》部分注销和变更事宜的意见和建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略) 老风井住宅一期项目位于唐胥路北、建设路西、南湖植物园南,由唐山开滦茂 (略) 开发建设,于2011年10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91734.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588.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145.63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原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中尚未开工部分的许可内容进行注销:其中,总建筑面积注销11600.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注销6998.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注销4601.31平方米。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注销内容如下:
1.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中“建设规模”进行部分注销,建设规模注销11600.03平方米。注销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中“建设规模”变为“80134.51平方米”。
2.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中内容进行部分注销,具体如下:
(1)“一、地上部分”中,对“(一)住宅”中1104、1105、1106、1204、1205、1206建筑相关信息进行注销,对“小计”和“地上合计”的“建筑总面积”进行部分注销,“建筑总面积”各注销6998.72平方米。注销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一、地上部分”中,“(一)住宅”中去除“1105”、“1204/1205”、“1206”三栏;“103/104/1101/1104”一栏中“建筑物名称”变为103/104/1101,“底层建筑总面积”变为1193.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变为2991.18平方米;“101/1106”一栏中“建筑物名称”变为101,“底层建筑总面积”变为598.5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变为1489.42平方米;“小计”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43279.99平方米,“地上合计”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43590.19平方米。
(2)对“二、地下部分”内容进行部分注销,其中“地下储藏”建筑总面积注销1860.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总面积注销2740.61平方米,“地下合计”建筑总面积注销4601.31平方米。注销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二、地下部分”中,“地下储藏”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15244.13平方米,“地下车库”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20577.43平方米,“地下合计”一栏“建筑总面积”变为36544.32平方米。
(3)对“总计”内容进行部分注销,建筑总面积注销11600.03平方米,注销后,“总计”一栏“建筑总建筑面积”变为80134.51平方米。
现对上述内容进行注销和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明细》(2011唐规房建通字第0026号)内其他内容不变。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将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放通知单》部分注销和变更事宜的意见和建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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