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峰区盘龙路 |
建设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拟投资200万元, (略) 石峰区盘龙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试验中心,实施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的主要业务为非金属矿物成分分析及其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建筑用砂石矿测试及工程勘察岩土样品测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检测规模如下:非金属矿物样品1000个/a,工程勘察岩土样品:800个/a,建筑砂石样品:1000个/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切割过程采用水对切割面进行喷淋,破碎筛分粉尘及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柜收集后进入石灰水池中,经石灰水水浴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NMHC、氮氧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NMHC车间边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制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器皿后续洗废水、实验器皿纯水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岩石切割废水,岩石切割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制纯水浓水、生活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后续洗、纯水洗)、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处理后排入白石港,最终汇入湘江。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废化学试剂、其他沾染性废物及石灰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峰区盘龙路 |
建设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拟投资200万元, (略) 石峰区盘龙路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试验中心,实施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湖南总队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的主要业务为非金属矿物成分分析及其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建筑用砂石矿测试及工程勘察岩土样品测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检测规模如下:非金属矿物样品1000个/a,工程勘察岩土样品:800个/a,建筑砂石样品:1000个/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切割过程采用水对切割面进行喷淋,破碎筛分粉尘及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柜收集后进入石灰水池中,经石灰水水浴后无组织排放,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NMHC、氮氧化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NMHC车间边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制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器皿后续洗废水、实验器皿纯水洗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岩石切割废水,岩石切割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制纯水浓水、生活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后续洗、纯水洗)、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处理,处理后排入白石港,最终汇入湘江。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废化学试剂、其他沾染性废物及石灰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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