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三、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单位地址: (略) 武昌区中南二路10号
四、项目建设情况
1、工程概况: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括淖毛湖75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淖毛湖~哈密北换流站750千伏线路工程。
淖毛湖~哈密北换流站750千伏线路工程,起于新疆维吾尔 (略) 伊吾县境内的拟建淖毛湖750kV变电站,止于新疆维吾尔 (略) 巴里坤县境内的拟建哈密北换流站,线路途 (略) 伊吾县、巴里坤县两县,线路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线路设计两回路并行,可研推荐路径长度约为2×79km,航空直线距离约71km,曲折系数1.1。
淖毛湖750kV变电 (略) 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约66.16km处,远期规模为4×1500MVA,本期建设3×1500MVA主变,750kV远期出线6回,本期出线2回,220kV远期出线20回,本期出线10回,均至哈密北换流站。
线路沿线主要为平地、丘陵,平均海拔在500m~1200m。不涉及基本农田和房屋拆迁,临时或永久用地占用草地、林地将依法申报审批、进行补偿。
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物,也不会产生大的噪声污染,电磁环境满足相应标准限值;变电站运行期所不产生大气污染,污水经过站内污水处理实施处理后储存并定期清远,不会造成当地水体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噪声、电磁影响经设计也可将影响降低到最小。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如施工粉尘、噪声、废水、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建设期间将做好水土保持,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五、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线路沿线区域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县、乡镇政府、信访办。
公示发布单位: (略)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3]3211号)的要求,现对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三、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单位地址: (略) 武昌区中南二路10号
四、项目建设情况
1、工程概况:淖毛湖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括淖毛湖75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淖毛湖~哈密北换流站750千伏线路工程。
淖毛湖~哈密北换流站750千伏线路工程,起于新疆维吾尔 (略) 伊吾县境内的拟建淖毛湖750kV变电站,止于新疆维吾尔 (略) 巴里坤县境内的拟建哈密北换流站,线路途 (略) 伊吾县、巴里坤县两县,线路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线路设计两回路并行,可研推荐路径长度约为2×79km,航空直线距离约71km,曲折系数1.1。
淖毛湖750kV变电 (略) 伊吾县淖毛湖镇西北约66.16km处,远期规模为4×1500MVA,本期建设3×1500MVA主变,750kV远期出线6回,本期出线2回,220kV远期出线20回,本期出线10回,均至哈密北换流站。
线路沿线主要为平地、丘陵,平均海拔在500m~1200m。不涉及基本农田和房屋拆迁,临时或永久用地占用草地、林地将依法申报审批、进行补偿。
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物,也不会产生大的噪声污染,电磁环境满足相应标准限值;变电站运行期所不产生大气污染,污水经过站内污水处理实施处理后储存并定期清远,不会造成当地水体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噪声、电磁影响经设计也可将影响降低到最小。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产生在施工期,如施工粉尘、噪声、废水、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建设期间将做好水土保持,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最大限度降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五、项目采用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本工程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如下:
1、严谨的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
2、项目前期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4、减少施工扰民,做到文明施工;
5、加强公众宣传,进行公众调查,与当地政府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
6、制定并动态完善适合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
7、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线路沿线区域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工程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工程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七、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工程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县、乡镇政府、信访办。
公示发布单位: (略) (略)
公示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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