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辰投砂石有限公司沅水支流舒溪流域生态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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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辰投砂石有限公司沅水支流舒溪流域生态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水支流舒溪流域生态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9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水支流舒溪流域生态清淤(疏浚)工程

建设地点

筲箕湾镇思通溪村竹界山至陡滩坪村G56高速

桥下溪流河段

(起点 110°16′0.747″,28°16′22.461″;

终点 110°22′20.844″,28°7′58.922″)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2199.27万元,对沅陵县县管河道沅水一级支流舒溪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提高河流行洪能力,实施地点为筲箕湾镇思通溪村竹界山至陡滩坪村G56高速桥下溪流河段。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环保投资170万元,工程内容为清淤总长度为32.2公里,河道疏浚总面积83.06公顷,总疏浚方量为101.40万立方米,其中砂石量23.32万立方米、砾石量52.73万立方米、不可利用量(淤泥)25.35万立方米。项目施工年限为2年,分二期实施,一期为陡滩坪村G56高速桥下至舒溪坪村后溪,清淤长度为14.7公里,河道疏浚总面积37.14公顷;二期为舒溪坪村木杜坪至思通溪村竹界山,清淤长度为17.5公里,河道疏浚总面积45.91公顷。2个施工期各设1个临时施工营地和1个临时淤泥堆场,其中一期设在三角坪村舒溪左岸肖岩头,二期设在蒋家村舒溪左岸红泥湾,营地占地面积170平方米,淤泥堆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项目不设置砂砾石堆场,办公用房租用附近民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涉水作业应避开水生生物产卵、繁殖和育幼等时段;施工结束后,对淤泥临时堆场及临时营地占地应进行植被恢复,对治理后的舒溪河道进行本地水生生物增殖投放,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功能。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产生的扬尘污染物应采取设置围挡和冲洗平台、淤泥堆放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及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淤时应采用逐段围堰封闭施工方式,清淤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整治河流内;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淤泥临时堆场应设置截、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用于周边农用地。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产生的淤泥经危险废物鉴定属Ⅰ类一般固体废物,与废水池沉渣一起用于机耕道路基填筑等综合利用;清淤产生的砂、砾石作为粗骨料直接运往配套的砂石加工点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水支流舒溪流域生态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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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9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沅水支流舒溪流域生态清淤(疏浚)工程

建设地点

筲箕湾镇思通溪村竹界山至陡滩坪村G56高速

桥下溪流河段

(起点 110°16′0.747″,28°16′22.461″;

终点 110°22′20.844″,28°7′58.922″)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

拟投资2199.27万元,对沅陵县县管河道沅水一级支流舒溪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提高河流行洪能力,实施地点为筲箕湾镇思通溪村竹界山至陡滩坪村G56高速桥下溪流河段。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环保投资170万元,工程内容为清淤总长度为32.2公里,河道疏浚总面积83.06公顷,总疏浚方量为101.40万立方米,其中砂石量23.32万立方米、砾石量52.73万立方米、不可利用量(淤泥)25.35万立方米。项目施工年限为2年,分二期实施,一期为陡滩坪村G56高速桥下至舒溪坪村后溪,清淤长度为14.7公里,河道疏浚总面积37.14公顷;二期为舒溪坪村木杜坪至思通溪村竹界山,清淤长度为17.5公里,河道疏浚总面积45.91公顷。2个施工期各设1个临时施工营地和1个临时淤泥堆场,其中一期设在三角坪村舒溪左岸肖岩头,二期设在蒋家村舒溪左岸红泥湾,营地占地面积170平方米,淤泥堆场占地面积300平方米,项目不设置砂砾石堆场,办公用房租用附近民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涉水作业应避开水生生物产卵、繁殖和育幼等时段;施工结束后,对淤泥临时堆场及临时营地占地应进行植被恢复,对治理后的舒溪河道进行本地水生生物增殖投放,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功能。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产生的扬尘污染物应采取设置围挡和冲洗平台、淤泥堆放加盖防尘网、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及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淤时应采用逐段围堰封闭施工方式,清淤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整治河流内;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淤泥临时堆场应设置截、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用于周边农用地。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产生的淤泥经危险废物鉴定属Ⅰ类一般固体废物,与废水池沉渣一起用于机耕道路基填筑等综合利用;清淤产生的砂、砾石作为粗骨料直接运往配套的砂石加工点利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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