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征集2022年井研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充项目的通知
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征集2022年井研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充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文件精神,前期我县已征集三个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于个别项目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现向全县公开征集《2022年井研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项目,报省、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批准后,对退出的项目进行更换。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主要集散地和销地 (略) 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的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能力和效率较大增强,完善跨区域 (略) 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主要有以下4个支持方向。
(一)增强 (略) 场冷链流通能力。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支持 (略) 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略) 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 (略) 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统筹 (略) 场保供。对2022年以来承担保供任 (略) 场和因承担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冷链物流流通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推荐入库,并优先纳入支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依法在井研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承担跨区域联动项目的,可以是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2.支持企业须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项目未重复、多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支持 (略) 场冷链流通能力项目
支持主体: (略) 场冷链物流投资主体。
条件要求:冷链物流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略) 场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万吨。
2.中央厨房类项目
支持主体:中央厨房冷链物流设施投资主体。
条件要求:冷链物流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人群不少于1万人。
3.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项目
支持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库容5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资金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4.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
支持主体:连锁商超、 (略) 场、菜市场、生鲜电商企业。
条件要求: (略) 及生鲜电商企业实体连锁店不低于5个且冷链物流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略) 场、菜市场冷链物流设施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5.统筹 (略) 场保供项目
支持主体: (略) 场、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2022年以 (略) 场保供工作的企业,投资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不设投资标准和面积容量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限
承建的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须于2022年1月后开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备案通用表(附件1)
3.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承诺函(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总规模、复核资金来源、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资料
(二)提交材料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于9月10日18:00前将以上申报备案资料汇编成册交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城西街18号),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收取申报资料。
附件:1. (略)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承诺函
3.项目实施方案大纲
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9月1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文件精神,前期我县已征集三个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由于个别项目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现向全县公开征集《2022年井研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补充项目,报省、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批准后,对退出的项目进行更换。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主要集散地和销地 (略) 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的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能力和效率较大增强,完善跨区域 (略) 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主要有以下4个支持方向。
(一)增强 (略) 场冷链流通能力。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支持 (略) 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略) 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 (略) 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统筹 (略) 场保供。对2022年以来承担保供任 (略) 场和因承担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冷链物流流通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推荐入库,并优先纳入支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依法在井研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承担跨区域联动项目的,可以是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2.支持企业须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项目未重复、多头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支持 (略) 场冷链流通能力项目
支持主体: (略) 场冷链物流投资主体。
条件要求:冷链物流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略) 场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万吨。
2.中央厨房类项目
支持主体:中央厨房冷链物流设施投资主体。
条件要求:冷链物流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年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人群不少于1万人。
3.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项目
支持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库容50吨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建设资金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4.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项目
支持主体:连锁商超、 (略) 场、菜市场、生鲜电商企业。
条件要求: (略) 及生鲜电商企业实体连锁店不低于5个且冷链物流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略) 场、菜市场冷链物流设施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5.统筹 (略) 场保供项目
支持主体: (略) 场、冷链物流企业。
条件要求:2022年以 (略) 场保供工作的企业,投资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不设投资标准和面积容量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限
承建的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须于2022年1月后开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备案通用表(附件1)
3.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承诺函(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如: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投资总规模、复核资金来源、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资料
(二)提交材料时间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于9月10日18:00前将以上申报备案资料汇编成册交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城西街18号),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收取申报资料。
附件:1. (略)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备案单位承诺函
3.项目实施方案大纲
井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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