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齐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齐瑞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工业区 |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工业区,租用洛阳源华 (略) 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6912㎡;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根据生产功能划分不同生产区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数控锯床、棒料剪断机、中频加热炉、电动螺旋压力机、开式固定压力机、开式可倾压力机、开式冲床、永磁变频空压机、数控车床、摇臂钻床、链节专机、链节镗床、普车、铣床、吊钩式抛丸机、轮子淬火专机、台式炉、井式炉等;主要原辅材料:支重轮外购件、托链轮外购件、驱动轮毛坯件、引导轮外购件、链条、重负荷齿轮油、液压油、切削液、水溶性淬火液、工业洗洁精、焊丝/条、钢丸、二氧化碳、水性*烯酸树脂漆等;生产规模:年加工支重轮200万套、托链轮40万套、引导轮20万套、驱动轮20万套、链条(链轨/履带)20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设置独立的焊接间,焊接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抛丸工序废气(颗粒物),经自带的旋风分离+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设置全密闭喷漆间,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干式纸盒过滤器去除漆雾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4)装配工序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气浮隔油+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5)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废(齿轮油、液压油、切削液)包装桶及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年加工300万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工业区 |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彭婆镇朱村工业区,租用洛阳源华 (略) 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6912㎡;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根据生产功能划分不同生产区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数控锯床、棒料剪断机、中频加热炉、电动螺旋压力机、开式固定压力机、开式可倾压力机、开式冲床、永磁变频空压机、数控车床、摇臂钻床、链节专机、链节镗床、普车、铣床、吊钩式抛丸机、轮子淬火专机、台式炉、井式炉等;主要原辅材料:支重轮外购件、托链轮外购件、驱动轮毛坯件、引导轮外购件、链条、重负荷齿轮油、液压油、切削液、水溶性淬火液、工业洗洁精、焊丝/条、钢丸、二氧化碳、水性*烯酸树脂漆等;生产规模:年加工支重轮200万套、托链轮40万套、引导轮20万套、驱动轮20万套、链条(链轨/履带)20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设置独立的焊接间,焊接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抛丸工序废气(颗粒物),经自带的旋风分离+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3)设置全密闭喷漆间,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经干式纸盒过滤器去除漆雾后,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纯水制备浓水,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4)装配工序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气浮隔油+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5)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劳保用品、废(齿轮油、液压油、切削液)包装桶及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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