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建纬检验,报告表
2023年9月1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建纬检验,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北路22号 | 江苏 (略) | 项目租赁厂房2338平方米,综合楼1684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电液式抗折抗压试验机、沸煮箱、水泥净搅拌机、自动恒温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安全帽紫外线老化箱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江苏清淮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检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如实验废液及容器清洗废液、废沥青及沥青检测设备清洗废液、废试剂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样品、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5、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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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北路22号 | 江苏 (略) | 项目租赁厂房2338平方米,综合楼1684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电液式抗折抗压试验机、沸煮箱、水泥净搅拌机、自动恒温水泥水化热测定仪、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装置、安全帽紫外线老化箱等,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江苏清淮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检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如实验废液及容器清洗废液、废沥青及沥青检测设备清洗废液、废试剂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样品、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4、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5、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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