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活力,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和《天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年度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天台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 校、 (略) 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申报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应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1.主导或参与制(修) 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主导或参与制(修) 订实施 2 年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主导制(修) 订实施 2 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位;参与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二位至第六位。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三、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台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诚信经营,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一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上年度原则上达到 A 档,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5.申报的相关标准应在近5年内完成;
6.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 (略) 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
五、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须提交下列资料:
1.《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标准奖”申报表》)。按《“标准奖”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自我评价表。按照《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3.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标准奖”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六、受理审查
1.申报时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受理申报, 审查申报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资料达到要求的
当场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或组织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资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其它事项
联系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标准与计量科)(天台县和合北路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邮箱:*@*63.com
附件:1.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2.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3.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天台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活力,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和《天台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年度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天台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 校、 (略) 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申报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项目
应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要求:
1.主导或参与制(修) 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2.主导或参与制(修) 订实施 2 年以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主导制(修) 订实施 2 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位;参与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二位至第六位。标准实施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三、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天台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依法诚信经营,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一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上年度原则上达到 A 档,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5.申报的相关标准应在近5年内完成;
6.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 (略) 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止。
五、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须提交下列资料:
1.《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标准奖”申报表》)。按《“标准奖”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自我评价表。按照《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自身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3.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标准奖”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六、受理审查
1.申报时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受理申报, 审查申报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资料达到要求的
当场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或组织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资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其它事项
联系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标准与计量科)(天台县和合北路5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邮箱:*@*63.com
附件:1.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2.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
3.天台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天台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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