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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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5日我局对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产融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GQGC05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殷贵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产融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经度105.*,纬度28.*),占地面积65076.85m2,新建原料卸车车间、煅烧车间、成品加工车间、发电车间、煅前仓、成品仓、软水制备中心、锅炉房、空压站等,建设一条煅后石油焦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万吨煅后石油焦、1344万kW·h电、16.8万吨饱和蒸汽(约180℃)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305-*-04-*】FGQB-015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规划用地情况说明》,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生产废水经反渗透膜+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降尘;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硬化;卸料平台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配料及输送采用密闭方式;原料处理单元、煅烧炉排料粉尘、成品仓粉尘、产品处理单元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煅烧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降温至200℃左右,采用“SCR+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烘炉燃烧废气依托“SCR+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机油和含油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预处理单元收集粉尘回用,锻后收集粉尘直接作为产品打包外售;脱硫石膏和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和废脱硝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7.49t/a、二氧化硫80.5t/a、氮氧化物21.6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15

有效期自

2023/9/1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5日我局对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产融新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GQGC05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殷贵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产融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经度105.*,纬度28.*),占地面积65076.85m2,新建原料卸车车间、煅烧车间、成品加工车间、发电车间、煅前仓、成品仓、软水制备中心、锅炉房、空压站等,建设一条煅后石油焦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万吨煅后石油焦、1344万kW·h电、16.8万吨饱和蒸汽(约180℃)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2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305-*-04-*】FGQB-015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产融新建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项目规划用地情况说明》,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生产废水经反渗透膜+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降尘;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硬化;卸料平台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配料及输送采用密闭方式;原料处理单元、煅烧炉排料粉尘、成品仓粉尘、产品处理单元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煅烧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降温至200℃左右,采用“SCR+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烘炉燃烧废气依托“SCR+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机油和含油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原料预处理单元收集粉尘回用,锻后收集粉尘直接作为产品打包外售;脱硫石膏和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和废脱硝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7.49t/a、二氧化硫80.5t/a、氮氧化物21.6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15

有效期自

2023/9/1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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