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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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台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 (略) 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1%。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项目新增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珠江路511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 (略) 委托苏州 (略) 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3年5月8~9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冷却强排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无单独排口,因此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中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油、废活性炭委托苏州 (略) 处置;塑料边角料、废金刚砂由苏州中珅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12-*

附件:(公示)苏州 (略) 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pdf

附件:台载电子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已于2023年9月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 (略) 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实际投资总额:项目第一阶段实际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1%。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项目新增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珠江路511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苏州 (略) 委托苏州 (略) 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3年5月8~9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冷却强排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标准。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排,无单独排口,因此未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中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油、废活性炭委托苏州 (略) 处置;塑料边角料、废金刚砂由苏州中珅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12-*

附件:(公示)苏州 (略) 新增年产150吨塑胶承载带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pdf

附件:台载电子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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