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辽宁明晟炭业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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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辽宁明晟炭业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略) 兴隆镇孤家子村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兴隆镇孤家子村,总投资260万元,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7320m2,利用现有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并新建一座仓库、1台0.5t/h生物质气化炉和一条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环保措施。以上料、干燥、碳化、活化、冷却、抽检、包装入库等工序使食品行业脱色下的一般固废活性炭再生,投产后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共计3000吨。

批准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碳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新增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生物质气化炉、进料机、打包机及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物质气化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废包装袋、废布袋和废亚*基蓝溶液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碳化工序全部集中在生产车间内,在车间内设置收集装置,碳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直接燃烧法和锅炉废气一同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值;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新增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回归农田做农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亚*基蓝溶液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物质气化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略) 兴隆镇孤家子村

(略)

沈阳 (略)

项 (略) (略) 兴隆镇孤家子村,总投资260万元,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7320m2,利用现有厂房、仓库、以及办公楼,并新建一座仓库、1台0.5t/h生物质气化炉和一条废活性炭再生利用生产线及配套环保措施。以上料、干燥、碳化、活化、冷却、抽检、包装入库等工序使食品行业脱色下的一般固废活性炭再生,投产后预计年处理废活性炭共计3000吨。

批准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碳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烟气黑度。

2、水环境影响:新增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生物质气化炉、进料机、打包机及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生物质气化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废包装袋、废布袋和废亚*基蓝溶液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碳化工序全部集中在生产车间内,在车间内设置收集装置,碳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直接燃烧法和锅炉废气一同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值;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新增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回归农田做农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亚*基蓝溶液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物质气化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废包装袋、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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