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依林永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万个吸塑托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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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依林永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万个吸塑托项目”环评报告的批复

蚌埠依林永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产5000万个吸塑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5月1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 (略) 怀远县龙亢镇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园(329国道北侧),占地面积3024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定期更换,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怀远县龙亢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成型废气和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032吨/年,VOCs:0.187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X1XT4Q)

2023年9月15日

蚌埠依林永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新建年产5000万个吸塑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5月16日经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 (略) 怀远县龙亢镇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园(329国道北侧),占地面积3024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备间接循环冷却水定期更换,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入怀远县龙亢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挤出成型废气和吸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032吨/年,VOCs:0.187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X1XT4Q)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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