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清和新材料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清和新材料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清 (略) 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3〕27号 | 2023年9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清 (略) 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3〕27号 | 2023年9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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