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盛制冷安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1000台冷却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鼎盛制冷安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1000台冷却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鼎盛制冷(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1000台冷却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8月3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8-*-04-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 (略) (略) 怀远县包集镇淮海路南侧,占地面积265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6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合搅拌工序、手糊成型、常温固化工序设置密闭生产间,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冷却塔外壳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吸尘器处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切割粉尘、金属打磨粉尘以及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玻璃钢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移动式布袋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置;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废胶衣桶、废固化剂桶、废促进剂桶、废色浆桶、废润滑油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
6、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309吨/年,VOCs:0.108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4)
2023年9月15日
鼎盛制冷(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1000台冷却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8月3日经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2308-*-04-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 (略) (略) 怀远县包集镇淮海路南侧,占地面积265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7256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合搅拌工序、手糊成型、常温固化工序设置密闭生产间,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苯*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冷却塔外壳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吸尘器处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金属切割粉尘、金属打磨粉尘以及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以无组织形式外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玻璃钢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移动式布袋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置;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废胶衣桶、废固化剂桶、废促进剂桶、废色浆桶、废润滑油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
6、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0.309吨/年,VOCs:0.108t/a)。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4)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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