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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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地 (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东至田家会原停车场( (略) (略) ),西至纵一北 (略) (略) ,北至苏家村安置小区,南至滨河北东路和大东川河。占地面积11389.86㎡(合17.0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272,北纬37.53149。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筛选标准选择: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依据风险评估计算,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通过对地块周边人员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访谈及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了解,地块周边50m内无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且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周边1km范围内亦无集中式饮用水源。故本次调查评价中,基于实际人体健康风险及环境风险,地下水样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表明:本地块潜在污染物包括:①重金属;②多环芳烃;③总石油烃;④VOCs;⑤氟化物;⑥氰化物;⑦氨氮;⑧VOCs;⑨有机农药类。

(3)采样工作量: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和1个堆土点),共送检土壤样品25个(包含现场平行样品);补充监测布置2个土壤点位,共送检8个土壤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品),详见附件16。

(4)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的规定,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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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 (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东至田家会原停车场( (略) (略) ),西至纵一北 (略) (略) ,北至苏家村安置小区,南至滨河北东路和大东川河。占地面积11389.86㎡(合17.0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9272,北纬37.53149。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筛选标准选择: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筛选标准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依据风险评估计算,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通过对地块周边人员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访谈及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了解,地块周边50m内无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且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周边1km范围内亦无集中式饮用水源。故本次调查评价中,基于实际人体健康风险及环境风险,地下水样品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2)污染识别表明表明:本地块潜在污染物包括:①重金属;②多环芳烃;③总石油烃;④VOCs;⑤氟化物;⑥氰化物;⑦氨氮;⑧VOCs;⑨有机农药类。

(3)采样工作量:本次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和1个堆土点),共送检土壤样品25个(包含现场平行样品);补充监测布置2个土壤点位,共送检8个土壤样品(包括现场平行样品),详见附件16。

(4)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第二部分的规定,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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