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地块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温岭市地块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略) 高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 (略) 门户网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2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高 (略) |
项目地址 | (略) 中心大道南侧、川安南路东侧 |
用地面积 | 58626㎡ |
调整内容 | 1、 (略) 宏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LH23020】,现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中的以下许可内容:总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7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95平方米调整为*.38平方米,商业(含餐饮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由6027.5平方米调整为6045.37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2638平方米调整为2461.51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415平方米调整为415.41平方米,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589平方米调整为595.33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442平方米调整为446.13平方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04.21平方米,E邮站由18平方米调整为18.2平方米,物业变、公变、开关站、开闭所由1049平方米调整为874.92平方米(其中公用开关站面积为101.51㎡),公厕由80平方米调整为80.11平方米,会所由299调整为289.1平方米,门卫由15平方米调整为16.53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房由120调整为120.27平方米,消控室和监控室由50平方米调整为45.96平方米,大件垃圾、装潢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由50平方米调整为50.67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由231.8平方米调整为167.32平方米,非机动车智能充电口雨棚由363.75平方米调整为363.95平方米,另非利用空间、封闭空间7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52917平方米调整为52872.61平方米。 机动车位由1312辆调整为1337辆(其中微型车位14辆折为9辆),非机动车位由2041辆调整为2037辆。 2、根据已调整的建筑方案予以调整图纸,具体调整详见联系单。 3、其它内容不变。 |
附: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2、联系单
联系单-6.pdf联系单-5.pdf联系单-3.pdf联系单-2.pdf联系单-1.pdf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pdf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略) 高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 (略) 门户网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2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5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高 (略) |
项目地址 | (略) 中心大道南侧、川安南路东侧 |
用地面积 | 58626㎡ |
调整内容 | 1、 (略) 宏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LH23020】,现建设单位申请调整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中的以下许可内容:总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73平方米,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95平方米调整为*.38平方米,商业(含餐饮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建筑面积由6027.5平方米调整为6045.37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2638平方米调整为2461.51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415平方米调整为415.41平方米,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589平方米调整为595.33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442平方米调整为446.13平方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100平方米调整为104.21平方米,E邮站由18平方米调整为18.2平方米,物业变、公变、开关站、开闭所由1049平方米调整为874.92平方米(其中公用开关站面积为101.51㎡),公厕由80平方米调整为80.11平方米,会所由299调整为289.1平方米,门卫由15平方米调整为16.53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房由120调整为120.27平方米,消控室和监控室由50平方米调整为45.96平方米,大件垃圾、装潢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由50平方米调整为50.67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由231.8平方米调整为167.32平方米,非机动车智能充电口雨棚由363.75平方米调整为363.95平方米,另非利用空间、封闭空间7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52917平方米调整为52872.61平方米。 机动车位由1312辆调整为1337辆(其中微型车位14辆折为9辆),非机动车位由2041辆调整为2037辆。 2、根据已调整的建筑方案予以调整图纸,具体调整详见联系单。 3、其它内容不变。 |
附: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2、联系单
联系单-6.pdf联系单-5.pdf联系单-3.pdf联系单-2.pdf联系单-1.pdf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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